10月12日和13日,國家能源局網站連發兩條通知,分別是《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光伏電站等電源項目投資過程中,有一些地區和項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實、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備案(核準)程序不透明等問題,甚至出
10月12日和13日,國家能源局網站連發兩條通知,分別是《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光伏電站等電源項目投資過程中,有一些地區和項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實、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備案(核準)程序不透明等問題,甚至出現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的投機行為,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擾亂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
為此,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監管的重點之一就是光伏發電的備案、核準和投資開發情況,特別是電源項目投產前的股權變動等情況。國家能源局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決制止新建電源項目投產前的投機行為。一場整治光伏電站項目投機行為的重型監管拉開大幕。
真的有人在倒賣“路條”? 所謂“路條”,是指由有關部門下發的同意項目開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拿到批文,才意味著該投資項目納入國家專項規劃之列,獲得了“準生資格”。作為前置條件,一個投資項目只有在拿到“路條”之后,環評、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土地預審、電網接入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啟動。
國家能源局簡政放權、多項行政審批下放之后,光伏電站的審批權也下放到各個地方,一些地方出現了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核準)程序不透明的問題。為此,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明確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條件及流程,并盡可能減少項目備案前置性條件。
那么“路條”倒賣行為真的有嗎?又有多嚴重呢?在國家能源局發出兩個通知后,作為光伏發電大省,國家能源局派駐新疆的新疆能源監管辦馬上開展了轄區內光伏發電倒賣“路條”現象的核查。
新疆能源監管辦分別約談了規模較大且具有代表性的4家民營企業(新疆海天達投資有限公司、特變電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振發集團新疆新能源公司、順風光電投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2家國營企業(中國三峽新能源公司新疆分公司、粵水電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上6家企業在新疆已投產光伏電站總容量102萬千瓦(4家民企占92%),占全疆電網光伏裝機總容量的33%,正在建設的總容量為52萬千瓦(4家民企占94%)。
核查結果是,在新疆區域內光伏發電“倒賣路條”現象確實存在。以資金不足、建設時限緊迫、技術力量薄弱為理由轉讓核準項目,根據項目所在區域的光資源的不同,費用在每瓦0.3~0.6元,部分企業反饋在2012~2013年期間被暗示并提出有買賣電站的意向較多。
作者:馬建勝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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