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過程中,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國際經驗表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政策作用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創新。本報告介紹了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如何利用市
啟示與建議 上述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發揮市場機制配置創新資源的作用,政府不是不能作為,政府可以通過規制和政策調整利益機制,引導創新資源的配置。如,在環境保護和能源安全等一些外部性較強的領域,市場機制不會自動發揮驅動創新的作用,政府往往通過規制和政策實現外部成本效益內部化,再發揮市場機制的引導作用,促進社會資源流向創新。
實施定向的普惠性政策,形成公平競爭的激勵機制 企業創新的動力是在市場競爭中獲利,政府鼓勵產業技術創新的正確方式是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創新企業能夠在市場上盈利,而不是直接挑選企業和研發項目。
目前,我國采取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創新的模式。政府支持創新的方式以直接選擇企業的研發和建設項目實行點對點的資助為主。其結果,一方面,導致企業和研究機構圍著政府的指揮棒轉,按照政府的意志選擇項目,甚至為迎合政府的要求而偏離市場需求。另一方面,造成企業間不公平競爭,可能扼殺一些更好的創新。而案例1表明,美國政府對發展各種非常規能源的企業給予同等政策,在放松價格和稅收減免的利益機制激勵下,各種企業、不同技術路線公平競爭。最終,頁巖氣技術脫穎而出,形成競爭優勢。又如,我國在一段時間內風電上網電價是根據建設成本一事一議,結果出現成本高的電站電價高的現象,不僅不利于企業降低成本,也難以實現公平競爭。在案例2中,德國政府通過強制購電和遞減的固定上網電價,既使光伏發電提供者能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又對其形成了不斷改進技術、降低發電成本的壓力,建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促進光伏市場健康發展。
因此,產業技術創新政策要減少政府直接選擇企業和點對點資助,應通過定向的普惠性政策形成各類技術路線和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讓市場機制引導創新要素的配置。
作者:呂薇 來源:中國經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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