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歐洲各國提升核心競爭力、保障能源持續供應、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戰略舉措。歐洲可再生能源以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為主。截至2013年底,歐洲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33%。風電裝機容量約1.2億千瓦,能夠滿足約8%的電力需求,德國是歐洲風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其次是西班牙
(二)調整機制既反映發電成本的變化,也與市場變化、本國規劃目標、成本控制目標相一致,其目標是建立激勵政策退出路徑,實現本國可再生能源的均衡有序發展
上網電價水平進行定期評估和下調。在技術進步和規模效應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呈現快速下降趨勢。為了使上網電價水平與其發電成本相適應,避免出現過度激勵,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一些歐洲國家建立了上網電價定期評估和下調機制。德國陸上風電上網電價每年下調1.5%,海上風電每年下調5%。法國風電上網電價每年下調2%。意大利從2012年1月到12月,根據電站的種類和規模,每半年下調一次電價。西班牙、荷蘭風電上網電價的政府補貼部分每年都要根據技術進步及發電成本變化情況調整一次。
根據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調整上網電價。作為新興產業,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往往超過政府規劃和行業預期,定期的電價調整機制已經不能滿足瞬息萬變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需要。因此,部分歐洲國家根據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調整上網電價。德國確定每年新增光伏裝機目標是250萬-350萬千瓦,如果上年度新增規模超過這一目標值,則要上調遞減率,超過規劃容量越多,遞減率上調幅度越大,反之下調遞減率(由于下調幅度不足以抑制過熱的投資熱情,德國2010年、2011、2012年實際新增光伏裝機容量均超過700萬千瓦,遠超政府目標)。西班牙規定,當光伏裝機容量達到規劃容量85%后,將下調之后并網項目上網電價。葡萄牙在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一定量后將下調上網電價。
此外,部分歐洲國家對能夠獲得補貼的利用小時數做了特殊規定。西班牙對可獲得電價補貼的風電、光伏發電小時數做了限制性規定。對于發電小時數超過規定小時數的風電場,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政府電價補貼。從2010年12月開始三年內每年可獲得補貼的光伏發電小時數1753減少到1250。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德國10千瓦及以下小型光伏電站80%的發電量,以及1兆瓦及以下光伏電站90%的發電量才能獲得電價補貼(剩余的10%或20%發電量要么自用,要么按照市場電價出售)。
除了固定上網電價機制,歐洲部分成員國還建立了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電價機制。瑞典、英國、比利時、意大利、波蘭、羅馬尼亞等6個國家建立了基于可交易綠色證書的配額制,該政策的核心的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占到總消費電量的一定比例。在制定配額目標的同時,還建立了綠色證書交易市場。發電企業單位發電量可獲得一個綠色證書,并在證書市場交易。瑞典綠色證書價格約為300-400瑞典克朗/兆瓦時(約合0.25元-0.35元/千瓦時)因此,配額制下可再生能源電價是由電力市場的銷售電價和綠色證書市場的證書價格構成。
作者: 來源:能源觀察網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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