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巨頭英利能源和天合光能8月在云南產權交易所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競標戰,為的是云南當地一個光伏地面電站的"路條"。 雙方競買對象是云冶新能源90%股權。該公司的核心資產是擁有發改委核準開發云南省紅河州建水縣南莊30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的資質,即"路條"。最終2.4億元的
答案也很簡單。市場經濟下開發企業,已在自己備案成本和買"路條"費用之間進行了對比,選擇對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毫無疑問,沒有一個透明、公開的資源分配機制,企業很難通過正常渠道獲得同等的商業機會。
也不能把板子打在某一個主管官員身上。試問如果三家資質差不多的央企都來備案一個50M的光伏項目,他應該把項目給誰?對于官員來講,最安全的選擇是誰都不給,不去做就不會錯。這是為什么很多省份在9月甚至10月份都沒有分配完自己手中的地面電站配額的重要原因,實在是哪家企業也得罪不起。
后果是,分配的人壓力很大,被企業輪番公關,分配的過程多種博弈、曠日持久,最終電站的建設需要在很短周期內完成,質量難免要打折扣。
問題還是現有的政府管理體系缺乏制度設計,在沒有建立起合理的篩選機制之前進行備案,不利于規范市場。行政審批固然問題較多,但在總量有限前提下,僅靠備案制無法有效擇優去劣。此類問題并不單獨出現在光伏項目,其他行業同樣存在。因此,在市場競價的大前提下,既能保證質量又能公平競爭的篩選辦法是企業、投資人都很熱切盼望的。
從國際經驗來看,招標制是通用競爭模式。德國的模式比較先進,但需要配套相應成熟的社會管理體系。
對此,我們要進行適合中國國情的制度創新。之前金太陽工程的招標一直備受詬病,還出現騙補等問題。究其原因,招標過程只注重低價,而忽略對質量的約束才是根本原因。
國家能源局對光伏的支持,從初始投資補貼轉到發電量是正確選擇,已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勵優質項目了,但還遠遠不夠。光伏是長周期項目,為避免開發商僅看短期利益而降低質量,應在項目分配時就區別對待。
各級政府應參考國家能源局的思路,啟動以保證光伏電站發電量為基礎的招標制度。同時建議國家能源局從上層引導地方政府推廣市場化的資源分配模式,重點加強后期的監管。
具體辦法,地方政府可根據各地的光照資源,設定最低發電量標桿,開發企業在此基礎上進行發電量的競爭,承諾最高年發電量的企業中標。
每年年底,政府可根據電網數據(需包含棄光部分)對開發企業進行發電量審計,如果發電量低于之前的保證,可扣除相應補貼作為電量不足的罰金。此舉可將質量差的開發商淘汰出局,解決"路條"暗箱操作問題,并對開發商的后期維護形成監督,避免出現電站幾年后就缺乏維護的現象。
對于地方官員來講,公開招標也有利于他們工作開展。畢竟,好的開發商意味著更優的電站質量,否則一旦出現起火等事故,對市場、當地政府都是巨大的打擊,而且減少尋租空間也是對官員的保護。
(作者系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管)
作者:彭澎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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