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馬時間12月6日,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在秘魯利馬召開的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0次締約方大會的“中國角”邊會上,發布了《2014年中國碳金融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提出,全國碳市場的構建可存在兩條路徑: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場
要關注市場鏈接風險 通過風險識別,報告指出在試點和全國市場的設計過程中,需注重配額供給、履約目標實現和市場鏈接等各類風險。
首先是配額供給風險。實踐證明,配額過度分配或是分配不足都會打擊市場信心。此外,部分金融市場參與者擔心如果未來衍生品的數量迅速增長,以至于金融合約數量超過了發放的配額數量的總和也會對碳金融衍生品市場產生不利影響。
同時,也要關注履約目標是否偏離。
碳市場設計的初衷是應對氣候變化,高效的實現經濟體的節能減排目標。因此,對于市場主要參與者,即需要履行減排目標的企業、投資者、金融工具的設計者而言,碳市場發展與節能減排總體目標之間的關聯度尤為重要。任何來自碳市場的微觀市場行為以及宏觀發展上與節能減排的總體目標背道而馳的評價都有可能對市場長期、有序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
在市場鏈接過程中同樣風險。分散發展的市場不可避免的要面臨各市場之間缺乏聯系的問題,這也被認為是限制市場進一步發展的主要障礙。分散交易體系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圍繞共同的標準發展,以增加整個碳市場的流動性、透明度和市場發展的深度。當前,在全國碳市場頂層設計階段,七個區域碳市場在未來將執行怎樣的角色值得關注。
未來,整個碳市場的流動性有望隨著在國際市場間建立有效鏈接,以及在各地區、各政府間實現更廣泛的注冊鏈接而得到提高,這些鏈接的容量和有效維護對于市場的有序運作至關重要。
報告分析,在市場供給方面也存在四類風險,需要市場設計和參與者加以考慮。
一是參與主體風險。碳市場發展歷史較短,缺乏有規律性的數據積累和成熟的避險工具,對參與企業的風險管理帶來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同時,對于一個年輕的市場,無論是市場設計者、操作者的經驗積累都非常有限,受管制的公司和投資、咨詢機構也缺乏相應的人才儲備和能力準備。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市場操作失誤或出現事故的幾率較高,從而損害投資者利益。
二是產品供給風險。目前,全球碳交易包括配額交易和項目信用兩種。項目交易包括一級、二級CDM交易和聯合履約(JI)交易。CDM和JI二級市場主要是由碳基金的投資行為建立的規模龐大的不受國際法約束的碳金融市場。在不同機制形成了不同產品的同時,又形成了在交易所等平臺上完成的場內交易和交易平臺之外的場外交易,且衍生出包括遠期、互換、期貨、期權等產品,呈現出碳貨幣證券化和發展為套利交易產品的趨勢。
如何衡量這些金融產品的質量將會成為方法和評估技術上的難題,這種技術上的不確定性將使碳衍生品交易變得更加不透明,更易于隱藏和傳遞風險。
三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將很可能是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將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一般情況下,市場圍繞著具有較高流動性的交易所運行。這取決于市場本身的商品化程度,參與者的多少,以及產品是否足夠豐富,從而使較多的參與者針對豐富的產品尋求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如果市場的發展致使交易工具可替代性低,進而導致流動性分散,則會有損市場信心。低流動性阻礙了參與者自由交易,會給市場和潛在投資者帶來風險。
四是信息不對稱風險。市場發展有序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市場參與者以及公眾是否能夠及時、準確的獲得對于交易規模、質量、價格等方面信息。在不成熟的碳金融市場,會大量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市場交易一方利用掌握信息的便利條件,使自身獲益而使交易另一方受損的風險大量存在。
此外,除了市場發展初期這些有代表性的市場濫用行為,未來還有可能出現的違規操作風險。包括利用碳市場作為工具的嚴重犯罪行為,比如欺詐、洗錢、為恐怖活動籌資等;以碳市場為目標的盜竊犯罪行為,包括利用網絡釣魚或者黑客攻擊登記系統來盜取賬戶中的配額或減排信用;金融市場違規行為,包括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
作者:張晴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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