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光伏產業是基于半導體技術和新能源需求而興起的朝陽產業,也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光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優做強,是光伏產業加快轉型升級、提高產業集中度和核心競爭力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光伏產業是基于半導體技術和新能源需求而興起的朝陽產業,也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光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優做強,是光伏產業加快轉型升級、提高產業集中度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對加快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以下簡稱國發24號文)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以下簡稱國發14號文)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發24號文關于加快推動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部署,利用全球產業調整機遇,采取綜合政策措施,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引導我國光伏產業加快轉型升級,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市場運作,政策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市場化方式運作實施,并通過相關政策措施的有效引導,推動完善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服務管理體系,營造有利于兼并重組工作的政策與市場環境。
規范發展,扶優扶強。強化政策規劃導向,結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等的實施,堅持扶優扶強,推動土地、金融等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支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優做強。
企業為主,多方支持。充分發揮光伏企業在兼并重組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尊重企業意愿,引導企業自愿、自主開展或參與兼并重組。政府有關部門、科研機構、行業組織、金融及證券機構等通過各種途徑予以配合和支持。
統籌協調,綜合施策。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完善產業、投資、財稅、金融、商務等政策體系,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及相關稅收管理等問題,推動兼并重組工作高效、有序、平穩開展。
(三)工作目標
立足產業發展特點和現狀,以提升行業集中度、培育優勢骨干企業、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優化產業區域布局為總體目標。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骨干光伏企業,前5家多晶硅企業產量占全國80%以上,前10家電池組件企業產量占全國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視野和領先實力的光伏發電集成開發及應用企業。
二、加強國家光伏產業政策引導 (一)鼓勵骨干光伏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嚴格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規范光伏行業發展秩序,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引導落后產能逐步退出。鼓勵符合規范條件的骨干光伏企業充分發揮資金、技術、品牌等優勢,對運營狀況欠佳但有一定技術實力的光伏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支持骨干光伏企業開展跨國并購,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平。
(二)引導上下游企業加強合作。鼓勵光伏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通過戰略聯盟、簽訂長單、技術合作、互相參股等方式,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完善產業鏈結構,重點推動多晶硅企業和電池及組件企業、上游制造企業和下游發電企業等建立深度合作關系。支持運營狀況良好、技術實力領先的骨干光伏企業對上下游環節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完善產業鏈結構,提高全產業鏈盈利能力。鼓勵電力、化工等關聯行業骨干企業與光伏企業實施兼并重組。
三、完善光伏企業兼并重組體制機制 (一)消除兼并重組制度性障礙。清理市場分割、地區封鎖等限制,建立統一的光伏市場體系。完善市場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于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于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減少光伏企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障礙,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通過并購、參股等多種方式相互開展兼并重組。支持光伏企業以資本、技術、品牌為基礎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建立區域性業務合作關系或組成戰略合作聯盟等。
(二)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審批流程。梳理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并購重組審核核準等審批事項,縮小審批范圍,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光伏企業海外并購便利化水平。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符合條件企業的兼并重組實行快速審核或豁免審核。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相關條件未有重大變化的,可按歷史繼承方式從簡從快辦理。
作者: 來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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