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四、規劃體系 (一)建立“一主四輔”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體系,即以全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為主要規劃,全市太陽能、水能、地熱能、生物質能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為配套輔助規劃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體系。
(二)各區、縣(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綜合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根據市可再生能源相關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或實施計劃。
(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對我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及開發利用潛力進行深入全面調研的基礎上,按照“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強化創新、注重效益、突出重點、有序推進”的原則編制,重點做好:
1.科學合理地提出明確的發展目標;
2.因地制宜地確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重點;
3.將重點項目和示范區建設作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主要抓手;
4.將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作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主要推動力。
五、開發利用類型 (一)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
1.推進工業園區光伏發電應用。全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功能區、高新技術園、軟件園等)要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對可開發屋頂面積較少的園區,要因地制宜地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立鼓勵工業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建設的激勵機制。
2.推進城區屋頂光伏發電應用。積極支持城區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等大型公共建筑屋頂建設兆瓦級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醫院、賓館、黨政機關、科研單位等建筑屋頂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3.拓展農村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領域。推進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小鎮及示范村建設。積極支持與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在新農村示范區、美麗鄉村等改造示范項目建設中,原則上均要同步規劃建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支持光伏農居連片開發改造,建設與綠色設施農業相結合的光伏生態農業大棚、養殖場等光伏發電項目。結合農村生產用能需求,鼓勵開發利用農村低品位能源和太陽能光熱資源。
4.推進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的規模應用。對工業企業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商業企業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時,或新建屋頂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除特殊要求外,原則上均應按照滿足光電建筑一體化的要求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光伏發電系統。凡符合光電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條件的在建或已建的建筑屋頂,鼓勵補建和改建光伏發電系統。積極推廣光伏瓦、玻璃光伏幕墻和光伏采光頂等建材型及雨棚、遮陽、欄板等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在道路交通信號設施、公園和居民區道路照明等領域,推廣光伏照明。
5.嚴格執行城市新建12層、高層逆6層的居住建筑全面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并與建筑同步設計、施工和驗收的有關規定,推廣集中集熱、分戶儲熱、均衡供熱、智能控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重點推進商住、學校、醫院等太陽能光熱利用工程。
(二)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
1.鼓勵支持在規模化養殖場、設施農業基地、城市綜合體、大型賓館商場、大型公共建筑、別墅區和高檔住宅小區等區域推廣使用地源(水源)熱泵技術。
2.積極開展覆蓋全市域范圍的淺層地熱能資源適宜性調查、分析,建立全市地熱能資源監測網絡,開展長期動態監測,確保合理、安全地開發利用地熱能資源。
3.強化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管理,加快制定包括勘查、設計、施工、檢測和驗收等環節的技術標準,建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制度。
(三)生物質能資源開發利用。
1.鼓勵支持在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屠宰場、釀造廠、污水處理廠和相對集中的村莊開發利用沼氣能;鼓勵支持采用清潔環保的先進發電技術開發利用城鄉生活垃圾的生物質能;鼓勵支持采用清潔環保的技術利用能源作物、農林廢棄物及餐廚垃圾開發生物質固體、液體燃料。
2.建立完善農林牧廢棄物資源能源化、產業化的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加大生物質能源工程設施后期運營維護的扶持力度,提高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率。
3.建立市場為主體、農民積極參與、政府引導的生物質能回收制度,完善流通體系,不斷提高農村生物質能源的回收利用率。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1.積極推進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逐步擴大農村水電增效擴容的扶持范圍,加大對小型、民營水電站改造的財政扶持力度。
2.開展全市風能資源的調查,探索風能資源的開發利用;積極爭取相關政策扶持,做好風電的前期工作,促進風電項目規范發展。
3.鼓勵支持以可再生能源為主要能源的冷熱電三聯供分布式能源系統的開發利用,提高分布式能源系統的利用效率。
作者: 來源:“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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