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項目占地面積較大,一旦開征土地使用稅,即使按各地最低級別的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標準征收,對于光伏電站的運營來說,也將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 2015/04 文:周曉明(作者單位:順風清潔能源) 在當下
另外,由于光伏項目運行周期長達25年,且投資額巨大,有利于長期拉動當地GDP水平、增加財政收入和帶動經濟發展,加上項目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額巨大,且這筆費用是全部留在當地財政,投資企業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等各類費用。因此,在項目談判時,就應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溝通,要求每年返還部分土地使用稅稅額。
在實際情形中,對于租賃性質的集體土地征收土地稅,常常還會出現出租人和承租人互相扯皮的現象,可以承租人會以沒有土地證為由,將問題推給出租方,再通過出租方的從中周旋,爭取減免部分稅額。
各地土地使用稅標準
一些熱門光伏電站投資省份相應級別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如下表。
各地的市縣政府將自身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政府確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稅額,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下表中,不少省份只是給定了一個大致的稅額范圍,因此具體項目的土地使用稅稅額,應從各市縣地稅部門了解項目所在地實際的征收標準。
目前,國內的光伏電站還是以地面電站(包括利用分布式指標建設的地面電站)為主,而且項目以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的土地居多。以寧夏地區一個20MW的光伏電站為例,項目占地800畝,每年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800*667*2=106.72萬元,而一個20MW的光伏電站年運維費用不過200萬元。
從區域來看,東部發達地區的山東、江蘇和浙江標準高于中西部地區,尤其山東,最低都達4元/平方米年。
風險及應對
結合以上項目的土地情況,有以下幾點值得總結:
政治風險。如果當地政府或稅務部門給予了土地使用稅減免的優惠政策,在幾年之后政府部門換屆,或者稅務部門負責人更換后,可能會取消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
稅收成本增加的風險。以江蘇為例,蘇中地區實際的建制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在2008年上調過一次,從每平米年0.5元上調至目前的2元,但稅務部門表示此標準仍然偏低。其他很多省份都在2007年左右上調過土地使用稅標準,而隨著土地使用成本的不斷上升,稅收征收成本的上升和征稅難度的增加,甚至某個階段地方的稅源不足或財政出現赤字了,各個地方政府都可能會在未來調高土地使用稅征收稅額。
以新疆地區為例,有些地面電站的土地位于鄉村,屬于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范圍;但當地卻要求繳納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是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占用耕地面積、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的一種稅)。西北地區經濟欠發達,民風比較彪悍,即使是沙漠或者荒地,只要長了幾顆草,當地都會認定為耕地或草地,要求交各類稅或補償費用。
而生產建設兵團的電站,不少都是在電站周圍的土地上成立光伏示范園區或者劃入當地的開發區,這就屬于工礦區土地范圍了,按“條例”規定就應該征收土地使用稅。據了解,新疆的工礦區土地使用稅實際標準一般1元/平方米。
作者:周曉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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