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筑工程中的應用管理,根據《關于發布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程〉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富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三、規范項目安裝
(一)獨立承接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的單位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等相應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電力行業專業承包相應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新建建筑光伏發電項目的安裝施工應納入建筑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應制定相應的安裝施工方案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光伏系統安裝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設計文件齊備,且已審查通過;
2、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已獲批準;
3、場地、供電、道路等條件能滿足正常施工需要;
4、預留基座、預留孔洞、預埋件、預埋管和設施符合設計要求,并已驗收合格。
(四)光伏發電項目所選用的關鍵器件和產品應符合國家安全認證、節能、環保等相關規定,并采用已獲得國家產品認證的器件和產品,其中光伏組件和逆變器選用符合光伏產業聯盟標準和光伏產品推薦目錄的相關產品,光伏系統交/直流配電柜應符合《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
(五)安裝光伏發電項目的預埋件使用年限應與主體結構相同,支架、支架金屬件和其他的安裝材料,應根據光伏發電項目設定的使用壽命選擇相應的耐候性能材料并應采取適應的防護措施。
四、規范工程驗收
(一) 建筑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時,應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土建工程、安裝工程、綠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和消防工程專項驗收,驗收按《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進行。
2、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完畢后應進行系統調試和試運行,其結果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要求。
3、光伏發電項目竣工驗收應提交下列資料:
(1)設計變更證明文件和竣工圖;
(2)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儀表的出廠合格證明或檢驗資料;
(3)工程安裝部位防水檢漏記錄;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分項工程驗收記錄;
(5)系統調試和試運行記錄;
(6)系統運行、監控、顯示、計量等功能的檢驗記錄;
(7)工程使用、運行管理及維護說明書。
(二) 光伏發電并網驗收
1、光伏發電項目驗收應在土建工程、安裝工程、綠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和消防工程專項驗收合格基礎上,由供電企業根據《富陽區供電局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管理辦法》執行。
2、有關單位對光伏發電項目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缺陷按各自職責進行整改。涉及到建筑結構方面的整改應將整改提交建筑管理部門備案審批。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富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9月23日
作者: 來源:杭州市富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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