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要求華北、東北、西北地區挖掘電能消納潛力和電力系統輔助服務潛力,著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通知的第一條,即指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積極參與直接交易并逐步擴大交易范圍和規模。
新能源補貼機制需完善
新一輪電力改革提出鼓勵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進行直接交易,鼓勵探索發電權交易,這也是電力市場化的方向。同時,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兩者愿景都是好的,但在現實中,“全額收購”遠不能落實,新能源企業又在直接交易中敗下陣來。矛盾到底出在哪兒?
“看著吧,今年甘肅還有幾個大項目要上馬,情況會更糟糕。”國電甘肅光伏項目一位負責人稱,主要仍是新能源發電消納不能解決。隨著新能源審批權下放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味追求投資額和裝機規模,將企業招商引資過來,但發出來的電力既無法在當地消納,又沒有通道外送出去,棄風棄電成為必然。
不過,在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在電力過剩時期,和火電相比不具備競爭力的新能源企業仍然大肆擴張,不考慮盈利周期,其本身亦難辭其咎。
“新能源走向市場是大勢所趨,但是如何促進這個市場更多去消納新能源,現在的市場機制是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國家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咨詢組專家曾鳴告訴記者,在規劃之時,沒有進行多種能源相互補充、“源-網-荷-儲”協調優化的規劃建設,同時后期運行調度上,缺乏優化調度,“棄風棄光”也成為必然。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在當前電力市場格局下,中央和地方執行錯位,火電新能源繼續博弈,《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仍將是“一紙空文” 。
不僅如此,長期以來,光伏、風電行業依賴政府補貼,成為新能源發電企業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這也存在弊端。
曾鳴表示,在市場機制不成熟、技術成本高、部分外部成本不能內部化的情況下,國內外都對新能源發電實施補貼,但這應該是一種過渡政策。當前的補貼政策過于僵化和固定,不利于新能源的市場化開發和利用。現行的新能源補貼政策也需要得到完善,比如,將補貼的重點由現在的制造生產環節轉移到研發環節,使新能源早日實現平價上網。同時制定相關的補貼退出機制,促使新能源企業積極參與市場競爭。
“新能源發的電不被白白浪費,還是需要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地方執行。”一位風電企業人士稱。
2015年12月28日,國家能源發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明確電網企業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據悉,這一政策將在不久后出臺,業內期盼“棄風棄光”問題能夠有所轉機。
作者:王力凝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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