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調整法案已經在內閣會議上通過,正在做法律修訂準備。記者就調整的原委及其變更點,采訪了日本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對策課課長松山泰浩。
——德國的FIT的收購價格已經降到了13日元/kWh。而日本是27日元,是德國的2倍。
松山:人們常把德國的收購價格拿來比較,其實,很多國家的價格比德國還低。
比如說,中國的收購價格已經跌破了10日元。放眼全世界,行情普遍是7~9日元左右/kWh。
為什么日本的收購價格高呢?這是因為電池板的價格,特別是建設費、服務費高。如何降低這些費用?德國在降低收購價格的過程中,在光伏產業掀起了改革。將工期縮短到4分之1,通過機械化減少人工,開始了降低成本的競爭。
日本也要有同樣的競爭,最后留下強大的企業、附加值高的運營商,產業會變得精煉。面向2030年,這樣的競爭會愈發激烈。要想達到目標,像現在這樣通過疊加實際成本計算收購價格的方式是有局限性的。我們需要設定目標價格,刺激競爭,讓強大的運營商勝出并增加份額,在全國范圍內提高效率。
在下一輪可再生能源投資開始前,我們需要培育出這樣強大的產業,準備好投資的載體。因此這次調整了收購價格的定價方式。
光伏發電可以采用3種方式
——FIT調整的報告主要提到了3種光伏發電的定價方式,分別是競標方式、降價日程表、由領跑者方式計算收購價格。
松山:我們會讓光伏發電能夠根據規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定價方式。像百萬光伏電站那樣的大規模電站,每個項目的成本各有不同。基本上是規模越大成本越低。因為資本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多,所以通過相互競爭,也比較容易有創新。因此,可以采用由競爭決定價格的“競標方式”。適用的具體輸出規模將在日后斟酌。假如定在“2MW以上”,為數眾多的1.9MW等稍小于2MW的項目就會被排除在外,對于這條線怎么劃,我們會慎重進行討論并作出決定。
但大規模項目不一定非要采用競標方式,而是在設想采用可能會降低收購價格的情況下考慮采用。在某些區域,也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新進企業不活躍,沒有降低收購價格的希望,就不會采用。
另一方面,住宅用實在不適合采用競標方式。光伏發電要裝在房子上的,而房子要由住宅公司來建設。太陽能電池板與照明、壁材等相同,是蓋房子的一個組件,不能把光伏發電單獨切割出來。也有觀點表示,“收購價格可以降低,但最好能給出長期預期,這樣比較容易開發商品”。這樣的話,“調整范圍”的方式應該有效,也就是放眼幾年之后,設定降價日程表。
作者:金子憲治 來源:日經bp社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