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是清潔低碳能源的發展方向。我國明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截至2015年,這一比重僅為12%。
作者:陳煒偉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凝聚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共識”——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詳解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
發展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是清潔低碳能源的發展方向。我國明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截至2015年,這一比重僅為12%。
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各省份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和電力消費中的占比目標。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近日接受記者的專訪,詳解目標引導制度。
解決棄風棄光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 問:目標引導制度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二五”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年新增裝機連續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發電裝機量去年底超過德國成為世界第一。但與此同時,傳統的能源開發和運行管理體系還不適應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尤其是在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占全部電力消費量比重還不高的情況下,已經出現了嚴重的棄風棄光現象,并嚴重影響企業投資積極性和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過去缺乏針對各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管理機制,地方政府和企業不夠重視,沒有全面樹立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觀念。在開發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能源發展觀念尚未轉變,首先考慮依靠煤炭等化石能源發展,僅將可再生能源作為次要的補充能源。由于煤價低,不少發電企業更愿意投資建設煤電項目,以追求短期的利潤目標。在利用方面,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未得到落實,電力系統消納新能源的潛力未充分挖掘,導致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偏低。
為了完成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我們按照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條件和電力市場消納條件將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這一約束性指標分解到各個行政區域。《指導意見》的出臺既是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也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迫切需要。
作者:陳煒偉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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