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設計,全國碳市場將形成“1+3+N”的立法體系,即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為中心,配套三個管理辦法和一系列的實施細則。
氣候司回應市場傳聞
近期有未經證實的政策變動傳聞稱,全國碳市場的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準入條件可能嚴于試點地區,可能的要求包括:項目開工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后或更晚的CCER項目才可用于履約,一些類型的項目例如工業氣體類將直接被限制。
CCER可用于抵消控排企業的碳排放量,傳聞一出,引發業界擔憂。這意味著,大部分已審定公示的CCER項目所產生的減排指標將無法用于履約,開發商不應再開發早期項目,持有者則需盡快拋出項目。
對此,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副司長蔣兆理獨家答復21世紀經濟報道稱:“改革是我們堅定不移的方向,相信不至于讓大家惶恐,而是更加方便、利于操作。請靜觀結果吧!”
王庶透露:“對于CCER的時間問題,目前還在考慮中,尚未完全確定?隙ㄒ袝r間節點,具體還在和專家商議中。”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政策制定之初未考慮到中國龐大的CCER減排量。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目前CCER備案項目已有501個,其中2014年備案87個,2015年備案254個,2016年僅一季度就達到160個。
“我個人覺得,備案時間比較早的項目,風險比較大。企業部署時最好要有風險認識,采取多元組合措施!蓖跏硎,CCER項目的準入條件不可能再回到以前狀態,建議大家做項目開發規劃時盡可能著眼于近期開發的新項目。
CCER的管理也將向簡化程序、減少備案事項、縮短備案時間、調控項目數量、加強事后監管方向發展。未來將弱化地方初審環節,強調地方對企業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做判斷,解決地方審批延時問題。
還有消息稱,CCER管理權未來會放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一家直屬于國家發改委的正司級事業單位。對此,該中心戰略規劃部副主任柴麒敏認為可能性很小,該中心在碳交易方面目前只有注冊登記系統、企業直報系統的管理職能。
作者:危昱萍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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