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進一步推進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
原標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合政〔2016〕9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加快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進一步推進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國辦發〔2014〕3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發展思路和目標
1.發展思路。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光伏推廣應用和光伏產業發展為抓手,以光伏技術創新為動力,以創建國家光伏“領跑者”計劃示范基地為載體,構建規劃、政策、標準、平臺“四位一體”的支撐體系,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發電、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下鄉、示范基地建設、光伏地面電站建設、光伏照明等六大工程,全面推進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
2.發展目標。到2020年,力爭全市建成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500個以上,光伏電站裝機容量達到1.5GW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創新活力和競爭優勢的新能源企業,光伏產業產值突破1000億元,將合肥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光伏生產、發電企業集聚地,打造“中國光伏第一城”。
二、加快光伏產業發展
3.鼓勵光伏企業加快發展。對在肥注冊的光伏企業當年國內銷售電池片或組件(不重復計算)、蓄能電池達到100MW(MWh),或國內銷售逆變器達200MW的生產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銷量每增加1MW(MWh)再給予5000元(逆變器給予2000元)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出口增量獎勵和境外辦展補貼按照現行省、市外貿出口政策執行。該政策與新型工業化大企業上臺階政策不重復享受。
4.促進光伏產業集聚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光伏新引進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合政〔2016〕39號)等政策給予支持。對投資規模大、產業帶動性強的光伏產業項目,按照招商引資大項目扶持政策給予支持。積極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先進技術產品的生產企業,不斷完善光伏產業鏈。
5.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鼓勵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推動產業鏈相關企業間的生產協作配套。對實施兼并重組的光伏企業,從并購下一年度起,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按照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量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為3年。支持上下游企業通過原材料共同采購、企業間產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積極搭建產業聯盟和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平臺。
6.鼓勵光伏企業轉型發展。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落實國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鼓勵企業實施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加速淘汰落后技術,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對企業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且新進入國家工信部公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7.鼓勵光伏技術創新。優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新型高效光伏電池、高效逆變器、建筑用光伏構件和先進蓄能、能源互聯等技術攻關,推動新型光伏農業系統研發及產業化,提升光伏產業核心競爭力。
8.加強光伏產品管理。定期發布《合肥市光伏地產品推廣目錄》(每年2次),入選國家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產品優先進入目錄,采取貼牌或由市外企業代工及其它方式生產的產品不得進入目錄。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團體組織進行政府采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列入《合肥市光伏地產品推廣目錄》的產品。
作者: 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