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36號)、《關于印發<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貧辦﹝2016﹞11號)、《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衢州市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衢政辦發﹝2016﹞47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
三、方法步驟
2016年是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啟動年,主要分三個工作階段:
(一)動員準備(2016年5月10日-6月30日)
1.調查摸底。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及相關行業主管單位對本轄區(本行業)內的城鄉住宅、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工商業、學校、醫院、公建設施、殘疾人試點等建筑屋頂可用于光伏建設面積進行分類梳理、匯總。同時,對已開發和可開發的土地、水面、大棚等光伏資源進行分類梳理。
2.編制計劃、規劃。縣發改局根據調查摸底情況,編制全縣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發展規劃和各鄉(鎮)、街道年度建設計劃,包裝項目,統一對外招商。
3.制定扶貧助殘政策。消除低收入貧困戶的光伏扶貧項目— “光伏小康”工程,由縣農辦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光伏助殘工程由縣殘聯制定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集中招商(2016年6月30日-8月31日)
1.制定招商條件。縣工作領導小組深入研究項目包裝,確定政府投資主體,組建招商班子,設置招商標準和條件,報市發改委審核。
2.集中招商。按照招商設置要求,組建招商團隊,積極對接央企和行業內實力企業,簽訂投資建設協議。“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工作按省扶貧辦﹝2016﹞11號文件精神執行。
(三)項目攻堅(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
1.城區屋頂光伏發展工程。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城市公建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推動工商業企業和有條件的城市連片商品住宅小區、經濟適用房小區建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
2.農村光伏小康工程。全面推動鄉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商品房等屋頂建設家庭光伏發電系統,優先選擇低收入農戶、經濟薄弱村和殘疾人試點。
3.新建屋頂光伏發展工程。根據浙江省建設廳關于《太陽能在建筑利用實施的若干意見》(浙建設﹝2007﹞117號)、《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的要求,加大政策引導,在全縣城市新建高(多)層住宅小區、鄉村新建住房等新建民居建筑安裝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
(四)考核提升(全程)
縣發改局根據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細化制定考核辦法。縣督考辦會同縣發改局,定期不定期對各鄉(鎮)、街道和縣級相關部門工作推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同時,縣發改局要根據建設進度情況,及時修改完善年度建設計劃,分解落實相關工作任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各鄉(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縣委宣傳部、發改局、經信局、統計局、農辦、殘聯、教育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規劃中心、水利局、農業局、衛計局、機關事務局、國網常山供電公司等縣級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縣屋頂光伏工程推進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定期考核推進工作進展情況。
(二)保障工程質量。屋頂光伏建設選用設備需達到國家“光伏領跑者計劃”明確的技術指標或經過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光伏組件和逆變器質保期不低于10年。各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屋頂光伏電站建設管理,積極探索制定簡便實用的工程質量監管辦法,嚴控屋頂光伏建設質量,并做好配網接入服務。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要通過召開現場會、建設集中連片家庭屋頂光伏示范點等形式,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介載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屋頂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引導廣大城鄉居民積極投入家庭屋頂光伏建設。
作者: 來源:常山縣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