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連續兩次對中國鋼鐵產品采取貿易行動,分別實施稅率為18.4%-22.5%、19.7%-22.1%的最終反傾銷措施,并在8月4日的裁決中首次采取追溯征稅措施。
原標題:歐盟計劃征更高反傾銷稅 或考慮部分承認中國市場地位
來源:中國經營報
作者:李艷潔
日前,歐盟連續兩次對中國鋼鐵產品采取貿易行動,分別實施稅率為18.4%-22.5%、19.7%-22.1%的最終反傾銷措施,并在8月4日的裁決中首次采取追溯征稅措施。
前不久閉幕的G20貿易部長會議重申此前關于維持現狀和撤銷已有保護主義措施的承諾,并將承諾延長至2018年底。但是,歐盟并沒有遵守承諾。實際上,歐盟加強貿易保護的行動早已有跡可循。
7月20日,歐盟委員會(下稱“歐委會”)再次就是否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以及如何保障歐盟貿易保護工具的有效性進行了討論。
當天的方向性討論中提出了三個選項:不改變歐盟立法;將中國從“非市場經濟體”名單中移除,采用對傾銷裁定的標準計算方式;改變反傾銷的方法,采用新的強有力的貿易保障方式,同時不妨礙歐盟履行國際法則。
歐盟就業與增長事務副主席于爾基·卡泰寧表示,當天的討論不是關于中國是否是個市場經濟國家,而是關于采取什么貿易保障手段,來應對產能過剩和正在變化的國際法律框架,保障歐洲的就業。
歐委會的這一做法印證了此前一些人士提出的“第三條路”:部分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在反傾銷時放棄對中國繼續使用‘替代國’做法,同時通過取消‘低稅’原則等措施保持歐盟反傾銷工具的有效性。” 長期從事WTO法律業務的律師任清表示。
據悉,下一步,歐委會將在年底之前提出議案。
部分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7月20日討論的三個選項早在今年1月13日歐委會開展第一次討論的時候就提出了。
“這次討論和上次不太一樣,這次的目標和措辭、傾向性不同,上次有很多不同選項,而這次不再糾結于‘市場經濟地位’這個詞上面,” 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副所長程衛東表示,要解決的不是是否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按照歐委會的說法,是維護“公平”貿易。
近年來,國際上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層出不窮。他們認定中國存在傾銷行為的依據是,通過和第三國的價格或成本來比較,并據此計算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這使得中國出口產品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對一些產業,如鋼鐵、光伏等,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該依據來自于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的第15條:如果中國受調查的生產者能夠明確證明所處行業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WTO(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確定傾銷幅度時,應當使用中國的價格或成本;如果受調查的生產者不能明確證明所處行業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WTO成員可以使用第三國即“替代國”產品的價格或成本來計算傾銷幅度。
第15條對“替代國”這一做法設置了15年的過渡期,同時也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第15條到2016年12月11日終止。此外,如果WTO成員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替代國”做法也應當終止。
但是,歐盟和美國等多次稱中國仍不滿足市場經濟標準,遲遲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程衛東稱,歐盟不再根據以前的法律和5個標準來判斷中國是否是市場經濟體,因為這樣既不符合歐盟在WTO法律框架下的義務,還會影響到中歐關系。
今年5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一項非立法性決議,反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假設歐委會按照這個決議起草一個法律草案,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也通過了這個法律草案,生效的法律規定2016年12月后仍然對中國產品使用‘替代國’的做法,歐盟很可能違反WTO的規則。”任清表示。
“歐盟此舉不僅是避免對中國是否是市場經濟進行判斷,同時也是試探相關各方尤其是美國的態度。”程衛東判斷。7月14日,美國官員稱,無法在12月WTO會議上自動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如果要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歐盟的程序是,先由歐委會經過研究討論形成提案,交由歐洲理事會審議通過,最后再交付歐洲議會投票表決。
程衛東認為,這場歐委會內部委員的團體討論,主要是試探一下立場的傾向性討論,這個結果有很大可能性代表歐委會的立場。
此外,歐委會的提案還需要歐洲理事會投票獲得特定多數,即28個成員國中至少16個成員國同意。
德國在歐洲理事會中擁有相當重要的投票權重。今年6月,德國總理默克爾訪華的時候表示,德國“很清楚記得當年作出的承諾,不會動搖。如果議定書第15條相關內容不能按時終止,對誰都沒有好處。”她還表示:“德國愿推動歐盟委員會同中方加緊磋商,于年內取得結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認為,如果歐委會最終提出了這樣的議案,并且獲得歐洲理事會通過,那相當于承認了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原則上所有國家都是市場經濟國家,但實際上有些國家不是,因此只有非市場經濟體清單。將中國從‘非市場經濟體’名單中刪除,相當于承認了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中國歐盟商會對記者表示,對于歐洲企業來說,重要的是歐盟能和中國保持良好、平衡的經濟關系。中國歐盟商會希望,歐盟和中國雙方能在2016年解決問題,并全力推進雙邊全面投資協定的談判,歐洲企業希望能有更開放的市場準入。
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表示,將密切關注有關進程,并在提案進一步明確之后,對此進行評估。該負責人強調,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這是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必須履行的國際義務,并不取決于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也與產能過剩等問題無關。中方希望有關成員嚴格履行自己在世貿組織協定項下的義務。
作者:李艷潔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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