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參照其他各省(市、區)電力體制改革路徑,有序推進海南省電力體制改革,為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提供堅強保障,擬以“圍繞大用戶直接交易為突破口,配套建立過渡輸配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逐步推動海南電力市場建立”的思路,開展海南省電力體制改革試點。
二、存在問題
(一)電力交易總量小,發電側發電主體少。
海南省電力市場相對獨立,以滿足自身需求,自我平衡為主。電力交易總量小,發電側發電主體少,核電只有一家,煤電裝機華能集團占比較大,市場競爭難以形成。
(二)配售電及投資主體單一,售電側競爭機制未建立。
海南省電力基本上是由海南電網公司實行統購統銷,電網建設及終端銷售完全依靠海南電網公司一家,尚未形成配售電市場,也未建立社會資本進入配售電市場投資機制,售電側競爭機制難于形成。
(三)系統峰谷差不斷加大,系統安全運行壓力大。
2015年海南省統調最大峰谷差156.5萬千瓦,年平均峰谷差率34.4%,年平均負荷率79.9%。負荷穩定的工業用戶比例偏小,商業和居民用戶比重偏大,電網調峰壓力大。同時,核電和新能源裝機比重不斷加大,系統調峰壓力不斷加大。
(四)獨立的輸配電價機制尚未形成。
電網是實現大用戶和發電企業進行直接交易的基礎,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機制是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由于目前還沒有形成獨立的輸配電定價機制,電力市場化改革效應尚難有效釋放。
三、指導思想和改革思路
(一)指導思想
立足我省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綠色、高效”,從我省電力發展實際出發,借鑒省外成功經驗,以大用戶直接交易為切入點,逐步探索電力市場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政策法規。同時考慮電力需實時平衡特殊商品屬性,逐步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確保海南島嶼型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為今后現貨交易打下基礎。電力市場推進過程中,做好與南方區域市場之間的銜接。
(二)基本思路
海南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宜由簡到繁,先以大用戶直接交易為突破口,逐步推動改革。即以大用戶直接交易為切入點,逐步推動電力市場體系的建立;建立過渡時期輸配電價,遠期以分電壓等級核定輸配電價為突破口,有序推進電價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為突破口,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引導電力用戶實施需求側管理,開展電力需求側響應,通過削峰或移峰填谷,平抑電網峰谷差,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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