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為完成我鎮2016......
(三)對象確定工作流程
1、貧困戶(行政村)申請。鎮、村組層層召開動員會議,宣傳光伏扶貧政策,明確目標任務。以村為單位,組織縣、鎮、村結對包保干部,深入村組,進村入戶,摸排上報光伏扶貧項目實施對象。
有意向實施戶用光伏扶貧電站的貧困戶,由戶主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要求填寫《要求安裝3KW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申請表》,并提供戶主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村收集基礎資料,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申請對象進行民主評議,村兩委審查把關,確定項目實施戶初選名單,并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申請實施村集體光伏扶貧電站的行政村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召開相關會議討論研究,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決議后,按要求填寫《要求實施村級光伏發電站項目的申請表》,報鎮審核。
2、鄉鎮審核。村級公示無異議后,鎮組織施工單位、電力部門、監理單位、村(農戶)逐村逐戶實地查看確認,審查初選對象是否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電站施工條件和電網接入條件是否具備、安裝位置是否合適,經初步確定實施對象和實施地點后、并通過四方確認后,鄉鎮將《要求安裝3KW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申請表》、《要求實施村集體光伏發電站項目的申請表》(連同會議記錄復印件、村集體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選址照片)和《四方確認表》經鎮簽字、加蓋公章后報縣光伏辦、縣委組織部備案。
3、縣級復核審批。在鎮審核,施工單位、電力部門、監理單位、項目實施村(農戶)四方確認的基礎上,縣扶貧辦會同縣政府督查室、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殘聯等相關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逐村進行抽查,確保抽查面不低于20%,對符合項目實施條件的貧困戶、行政村予以審批。
三、資金籌措
根據我縣2016年光伏扶貧項目中標價格(7.17元/瓦),每個3kW戶用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資金為21510元。按照省補助一部分、農戶自籌一部分、市縣配套一部分的項目要求,每個戶用光伏扶貧電站省補助8000元,貧困戶自籌800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配套。貧困戶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小額扶貧貼息貸款。每個村集體100KW和40KW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總建設資金分別為71.7萬元和28.68萬元,村集體可根據自身條件自籌一部分,貧困村選派資金5萬元用于發展村集體光伏電站,其余由縣統一在農發行貸款解決。
戶用光伏電站、行政村光伏電站建設費用融資部分由縣立信擔保公司擔保,縣城投公司提供反擔保,縣農委成立的岳西農村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承貸,財政扶貧貼息。貸款農戶、村集體公司須向銀行承諾在每年的發電收益中拿出50%的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四、時間安排
2016年我鎮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共分4個階段實施:
一是宣傳動員與計劃下達(2016年4月底前):召開全縣動員會議,部署光伏扶貧工程全年工作任務;鎮、村分別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各相關牽頭負責部門組織做好政策宣傳和計劃下達等工作。
二是四方確認與基礎施工(2016年7月底前):由鎮初步選定建站對象、建站地址,于6月20日前將選定的建站對象、建站地址信息報縣扶貧辦,中標企業即派施工隊進駐鄉鎮與電力部門、項目監理、項目實施村(戶)進行四方確認選址。7月30日前完成四方確認,施工隊同步進行基礎施工。
三是資金籌集與設備采購(2016年8月底前):8月底前,縣財政局、縣農委、擔保公司、農發行等相關責任部門及鎮、村根據要求做到資金籌集到位,施工企業完成光伏發電系統設備采購。
四是組件安裝調試及并網(2016年10月底前):全縣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要確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設任務。中標企業于9月30日前完成光伏發電設備的供貨、安裝、調試。縣供電公司、小水電公司與貧困戶簽訂并網發電合同,負責雙向智能電表安裝,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入電網,10月31日前完成光伏電站電表安裝、調試、并網發電。
五是項目驗收、評估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各相關牽頭部門組織技術第三方、監察、審計、財政、組織部、光伏辦、供電等單位對2016年光伏扶貧項目進行全面評估,開展工程驗收,出具項目評估及驗收報告。
五、強化職責落實和追究
各村、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切實履行光伏扶貧職責。做好村集體分布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扶貧貧困戶的篩選、資金籌措與收取、幫扶對象確定、幫扶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和推進工作的統籌協調。
在對光伏扶貧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虛作假,造成光伏資金損失和其他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
1、要求安裝3KW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申請
2、要求實施村集體光伏發電站項目的申請表
3、岳西縣產業扶貧到戶光伏發電項目實施情況審核表
4、鄉(鎮)2016年戶用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基本情況確認表
作者: 來源:五河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