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加快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附件1
分布式光伏項目縣級補貼申請細則
一、補貼對象
1.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3.全縣范圍內,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二、補貼標準
1.對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本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連續補貼3年。
3.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對每戶居民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裝機容量最高不超過3千瓦,不同時享受縣級發電量補貼。
三、申報材料
1.嘉善縣分布式光伏并網項目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營業執照(查驗正副本原件、收復印件)。
3.嘉善縣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居民按照供電公司集中備案情況申請)。
4.國家電網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5.第三方項目檢測報告。
6.國家電網發電量明細表(由供電公司提供)。
四、報批流程
1.滿足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向縣發改局提交申報材料;
2.縣發改局初審通過后,組織經信、財政、國網嘉善縣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及專家到現場確認;
3.現場確認完成后,由發改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形成資金補貼方案,并提交集體審議;
4.縣財政局根據審議通過的資金補貼方案撥付補貼資金。
作者: 來源:嘉善縣發改局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