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做好售電側改革工作,結合吉林省電力市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五、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范
(一)信息披露
吉林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電力市場信息的管理和發布,推動電力市場主體信息披露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市場主體成員有責任義務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和完整的提供信息。信息公開事項接受市場主體監督,接受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省能源局的監管。
(二)信用評價
省能源局依據企業市場履約情況等市場行為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充分發揮第三方征信機構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建立電力市場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完善電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將其納入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促進電力市場中各類企業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加大失信行為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完善黑名單制度,對不履約、欠費、濫用市場操縱力、不良交易行為、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電力市場主體,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對嚴重違法、違規的電力市場主體提出警告并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納入黑名單,不再進入市場。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與其他相關部門共享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三)風險防范
強化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加強交易監管等綜合措施,努力防范售電業務違約風險,探索建立銀行授信、保函、保險等保障電費安全的風險防范機制,避免出現欠費、逃費現象。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時,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可對市場強制干預。
(四)強化監管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會同省能源局加強市場主體和交易機構的市場行為的監管,建立完善的監管組織體系,及時研究、分析交易情況和信息以及公布違反規則的行為。
六、機制保障和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在省政府的統籌領導下,不斷完善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協調機制。省發改委負責協調重大事項,省能源局具體負責售電側改革等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省物價局牽頭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工作;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負責監管方面工作。
(二)統籌協調,強化監督。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物價局要及時掌握改革動態,加強協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對售電市場公平競爭、信息公開、合同履行、合同結算及信用情況進行管理。對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研究探索解決的辦法和途徑,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省能源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加大對售電側改革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文件,做好政策措施解讀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推進我省售電側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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