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正演變為光伏發電項目頭上的一頂“緊箍咒”,這或許將促進電站開發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
用地監管趨緊
在國土部等幾部委于2015年發布的《意見》中,曾明確地對不同光伏用地類型做了區分,一是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二是占用農地的情況。
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土地的獲取手續以及土地使用費用的支付上。對于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土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而對于農地,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要履行相應的劃撥、轉用、征收等一系列復雜的手續。
2015年,注定是光伏用地的一個轉折年。
在這一年,國土部除了下發了上述意見外,還出臺了《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旨在進一步限制光伏電站的用地規模。
除此之外,國家林業局在其發布的《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規定,光伏電站建設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臨時占用林地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運營期雙方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通過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
倒逼“集約化”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簡單對照來看,此次國土部辦公廳下發給天津國土局的《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僅就內容來看,并非新出臺的政策,只不過是對原有政策的強調。
對此,有業內人士人為,依照經驗來看,不排除實因為現有一些企業存在打擦邊球等違反規定的地方,從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
他認為,對于已出臺的規定的落實情況,未來可能會加大檢查力度。這意味著針對光伏項目占用農地的情況的監管將趨緊。
“無論是出于政策風險考量,還是土地的獲取成本,以及支付的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均存在著上升的趨勢。而從政策意圖來看,比如國土部去年下發的《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也是旨在促使光伏發電項目能夠用更少的地,發更多的電。”
前述人士表示,對于光伏發電項目而言,應該及早認識到土地監管會越來越嚴的趨勢,做好適應和應對的準備。
比如,通過電站的設計減少對土地的利用,以及應用更加高效的系統組件,來達到土地的最大化利用,應該是必選項之一。
作者: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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