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是浙江省全面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建設國家級清潔能源示范省的關鍵期,也是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全面化推廣的重要階段。為指導我省 “十三五 ”時期太陽能,特別是光伏發電快速、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浙江省能源發展 “十三五 ”規劃》、《浙江省創建清潔能源示范省實施方案》,結合國家《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太陽能 “十三五 ”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等,編制《浙江省太陽能發展 “十三五 ”規劃》。本規劃是指導浙江省 “十三五 ”期間光伏發展的重要依據,規劃年限為 2016—2020年。
(三)發展目標
依靠技術進步和應用創新,全面加快實施光伏發電多元化應用,重點推進技術先進、效益綜合的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示范項目建設。利用大型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大型工商企業廠房等屋頂,規模化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利用荒坡荒地、沿海灘涂、設施農業用地等因地制宜、多能互補建設農光、漁光互補地面光伏電站;利用鄉村、城市既有和新建家庭屋頂,實施全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
至2020年,全省光伏發電總裝機規模800萬千瓦以上,其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360萬千瓦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440萬千瓦以上,家庭屋頂戶用光伏100萬戶以上。另外,至2020年全省太陽能熱利用集熱面積達到2000萬平方米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全力推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在具備屋頂資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納等建設條件的地區,全力推動屋頂光伏發電的開發建設,重點在全省大型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工業廠房電力消納集中區,連片建設大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加快推進商場、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建設;積極開發新建廠房和商業建筑等光電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分布式光伏利用市場。
到2020年,全省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規模達360萬千瓦以上。
(二)有序推進地面集中式光伏發電
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沿海灘涂、設施農業用地以及魚塘和水庫水面等,因地制宜,有序開發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集中式光伏電站。在衢州、金華、麗水、紹興等設施農業用地、丘陵山地豐富地區,積極發展農業大棚、農業種植等農光互補光伏電站。在寧波、臺州、溫州、湖州等魚塘和水庫豐富地區,積極發展漁光互補光伏電站。積極探索地面光伏電站、漂浮式水面光伏電站與現代農業種植和漁業生產等有機結合的發展模式,切實發揮光伏電站多能互補的綜合效益。
到2020年,全省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達440萬千瓦以上。
表3—1 浙江省光伏發電規劃布局表
備注: 2020年各設區市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發電裝機規模為下限保障規模。
作者: 來源: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