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建設低碳縣,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精神,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三、政策扶持
(一)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設立縣級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光伏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考核獎勵和發電補貼。
(二)對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本縣企業,其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同時依據年碳排放量及綜合社會、生態效益,提升該企業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其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
(三)新建的建筑物,單體建筑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及公共建筑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
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鼓勵補建或者增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由相關部門予以調整工程概算。已建成的房屋應進行承載力評估,滿足屋頂承載力要求。
(四)現有政府機構(國有企業)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的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原則上要率先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鼓勵探索現有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別墅區(排屋)、多層住宅區集中連片推廣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
(五)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2018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享受國家每度電0.42元、省每度電0.1元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2元,連續補貼5年;居民個人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貼5年。縣財政補貼一年發放一次。
(六)電網企業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超過6兆瓦,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或35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其他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本著簡便高效原則做好并網服務,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能源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費,若需收費,待物價部門明確收費政策后,按最新政策執行。
(八)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程序。除申報國家、省級光伏發電應用扶持項目按規定程序審批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發改局備案。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供電公司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縣發改局備案。
作者: 來源:文成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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