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能源行業是國家的重要經濟命脈,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領域。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有關要求,結合能源行業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4.加強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設
以市場主體的基本情況、良好記錄、不良記錄等信用記錄指標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逐步實現信用記錄全覆蓋。
5.建設信用信息數據庫
建設能源行業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按照能源行業信用信息目錄,歸集與整合各部門、各單位的信用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的電子化存儲和管理。
6.建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立暢通的信息數據傳輸與交換系統,實現各地區、各領域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建立和拓展平臺的各項功能,包括信用信息歸集、整理、交換、共享等基礎功能和統計分析、監測預警等管理功能。做好與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的準備工作。
(三)推進信用信息公開與使用
7.建設“信用能源”網站
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信用門戶網站,強化網站內容建設與功能拓展,客觀公正披露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守信與失信信息,提供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發布“紅黑名單”和信用評價結果,打造能源行業網上信用服務窗口,實現與“信用中國”等網站的無縫銜接。
8.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
建立健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編制能源行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制定信息公示規范,暢通公示渠道。在“信用能源”網站設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專欄,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的前提下,及時公示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并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申請公開的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公開。
9.加強信用信息使用
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行政審批、資質審核、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領域應用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將其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推進信用信息的社會化應用。鼓勵社會征信機構加強對能源行業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樣化的信用服務產品。引導市場主體在商務合作、經濟往來等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和產品。推動金融機構在信貸審批、風險防范、證券發行、信用擔保等方面使用信用信息和產品。
10.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
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在能源行業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中的作用,切實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和信用信息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制定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辦理等制度及操作細則。
11.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能源行業信用信息保護和安全監控體系,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管理,開展安全認證和安全風險評估,實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作者: 來源:國家能源局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