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本區太陽能開發利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用量,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3]138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北京市發改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發改規[2014]4號)和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并結合籌辦世園會、冬奧會、重點區域重點工程建設及延慶實際情況,對延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進一步規范完善,特制定本辦法。
原標題:延慶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17-2018年)
來源:北京延慶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延慶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2017-2018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本區太陽能開發利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用量,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3]138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北京市發改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發改規[2014]4號)和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并結合籌辦世園會、冬奧會、重點區域重點工程建設及延慶實際情況,對延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進一步規范完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一)重點推進在高端功能產業園區、商場設施及開發區等建筑和構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二)積極支持在學校、醫院等大型公共機構和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三)積極結合農村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分布式光伏屋頂系統。
(四)積極鼓勵我區非拆遷村莊自然人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四條 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電網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
第五條 本辦法經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后,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代區政府制定。
第二章 申報和備案
第六條 區發改委備案流程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發改委實行備案管理,并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其中:
(一)法人單位申報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區發改委備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流程和所需文件見附件1);
(二)自然人利用合法住宅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屬地原則由區電網企業代為登記,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區電網企業按月統一報區發改委進行備案(登記流程和所需文件見附件2)。
第七條 區電網企業接入并網流程:
法人單位備案或自然人登記完成后可向屬地電網企業提出并網申請。其中:
(一)對于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項目,電網企業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審查,并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或項目接入電網意見函告知項目業主;對于超過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總裝機容量超過6兆瓦的項目,需由區、市級電網企業在7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審查,并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或項目接入電網意見函告知項目業主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體工程建成后,向所在區域電網企業提出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電網企業自受理并網驗收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并網驗收與調試工作。
作者: 來源:延慶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