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由于不受規模指標限制,日益受到投資業主的青睞。然而,光伏電站是重投資,運行期要25年。在25年的電站運營過程中,屋頂業主方可能出現破產、被司法機關查封,或者將屋頂抵押出售等情形。這些情況,對于光伏電站來說無疑都是埋藏的“地雷”。
如何規避風險:
分布式光伏項目一般項目為25年,建議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為20年,同時約定協議到期之后,雙方對該協議以補充協議形式續簽5年。
2)能源管理合同
分布式光伏項目以能源管理協議的方式開展,通常采用“電價優惠、屋頂免費使用”的形式。由于不滿足“租金支付租賃物使用權對價”這一典型租賃合同的構成要件,僅簽訂了能源管理協議而未單獨簽訂租賃協議的項目,是否應當適用于《合同法》對租賃協議期限上限的約定存在一定爭議。
建議:
能源管理合同的期限為25年應該是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鑒于目前仍有爭議,為穩妥起見,我們建議在能源管理合同中約定項目周期為20年,并同時約定:協議到期之后,雙方對能源管理協議以補充協議形式續簽5年。
合同中建議明確:拆遷補償問題
房屋被征收、拆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顯然,補償是給房屋所有權人的,屋頂承租人并不是征收補償的直接主體。
補償標準:實踐中,各地對于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存在差異。有案賠償款比例補償,有按面積補償,有按前三年的平均效益補償,等等。
如何規避風險:
在屋頂租賃合同中,對其停產、停業損失是需要預先與出租人進行約定,并明確房屋面臨征收時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方式、征收補償的分配比例,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 來源:陽光時代法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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