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我委牽頭起草了《寧波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實施方案》,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5月24日。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我委牽頭起草了《寧波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實施方案》,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5月24日。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反映。單位出面反映問題的,需蓋公章;個人書面反映問題的,要求署真實姓名和聯系地址(方式)。
寧波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的部署要求,為加快推動我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的實施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圍繞美麗寧波和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堅持市場推動為主、政府支持引導,加強統籌謀劃,創新發展模式,強化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推進光伏發電走進千家萬戶、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將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成為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美觀優質的民生工程,進一步促進能源生產消費革命,強化全民綠色能源、綠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國有資本、金融保險等積極參與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建立地方政府屬地負責,部門協同的工作推進機制。強化政策引導,統籌資金安排,重點推進農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下山移民安置、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保障房等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確保我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規范有序發展。
——分類實施和模式創新相結合。根據自有屋頂、集體住戶屋頂、住宅周邊公共建筑(村級組織、社區物業用房等)等不同屋頂產權以及各地實際情況,分類探索居民自建、屋頂租賃、光伏租賃、政府扶貧等投資建設模式,以及專業公司運維、建設方運維、國網公司運維等后期管理模式,推進金融保險創新服務,以點帶面,總結推廣家庭屋頂光伏融資、建設、運維等成熟商業模式。
——有序推進與美觀協調相結合。堅持光伏裝置與屋頂、外立面相協調,與周邊環境相融合。加強規劃設計,堅持質量標準,優選光伏設備,嚴控工程建設,強化運維管理,有序推進家庭屋頂光伏建設。
(三)發展目標
2016-2020年,全市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9萬戶,總裝機規模達到36萬千瓦左右。其中,在全市鄉村既有和新建住宅,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7.2萬戶;在各區縣(市)建成區既有和新建住宅,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1.8萬戶。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推進鄉村既有家庭屋頂光伏建設。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推進鄉村居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以及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頂建設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各地要注重試點示范,重點結合農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著力推動集中連片的光伏示范村、鎮建設,推進農村村級組織等集體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至2020年覆蓋全市大部分鄉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二)全面推進城鄉新建建筑家庭屋頂光伏發展。各地要按照相關設計導則和標準規范,研究細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頂光伏發電系統設計和安裝要求,以農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下山移民安置、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建設等為重點,推進全市鄉鎮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層住宅小區開展屋頂光伏建設。
(三)積極開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加大對我市低收入農戶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低收入農戶屋頂以及農戶庭院等,以政府補助、村戶籌資、企業入股等方式,建設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增加低收入農戶收入。對屋頂或庭院不適合建設的,可按照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形式建設集中式“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也可以利用集體屋頂、公共建筑屋頂開展分布式光伏建設,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戶、到村。實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戶數,按照實際受益戶數進行折算。
(四)穩步推進城市住宅家庭屋頂光伏建設。在城市集中連片商業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高層公寓樓、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及社區公共建筑屋頂,積極探索由居民聯合體、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委會等成立光伏開發主體,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進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建設。通過機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實現城市家庭屋頂光伏系統從疏到密。至2020年,全市有條件的大型商業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等集中連片安裝屋頂光伏裝置。
作者: 來源:寧波發改委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