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 一、當前形勢 (一)能源發展形勢 1、國際能源發展態勢 長期
五、環境影響及效益分析
(一)環境影響分析
水力發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及地熱能利用在生產過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煤層氣燃燒后幾乎沒有污染物。
新能源開發過程中,應注意與土地、生態環境的協同發展。水電開發要嚴格環評審查,充分考慮動植物保護和水體保護要求,落實環保方案,加強施工和環保技術,協調好水電開發與環境生態保護之間的關系。風電開發永久占地主要有升壓變電站占地、風機基礎、箱變基礎占地,要注意建設過程中對地表植被破壞和后期修復,山地風電檢修道路合理選址盡量減少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做好開發布局和加強技術措施規避機組運行產生的噪聲及電磁輻射、運行和檢修過程中的油泄漏、以及風機運行對鳥類的影響等。太陽能發電用地占地較大(每1萬千瓦占地200~300畝),在建設過程中要結合土地資源高效利用,發展光伏+農業、光伏+建筑等多種形式,通過做好開發布局避開各類環境敏感區,盡量占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通過合理選址和加強技術措施,減少運行過程中的光污染、電磁輻射。
(二)節能減排分析
規劃期末山西省新能源開發利用將年節約標煤3202.50萬噸。相應可減少多種有害氣體和廢氣排放,其中減少SO2排放量約15.72萬噸,減少排放CO2約8006.26萬噸。
(三)社會影響分析
發展新能源可減少環境污染,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新能源建設促進了城市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增強了城市功能。項目建設帶來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科技發展機會,將推動城市人口的聚集,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發展新能源替代了部分常規能源,一方面減緩了常規能源的消耗速度,另一方面新能源成為常規能源有力的補充,優化了山西省能源供應的體系。新能源項目實施建設,將使相關設備制造、研發和相關的配套企業在山西省落戶和原有企業規模擴大,帶動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電子電器行業、管理服務等相關產業發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將優化山西省的產業結構,為轉型升級奠定了基石。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引導,市場運作
產業引導政策。建立我省新能源技術和產業優先發展目錄,在土地協調、資金籌措、手續辦理、勞動力供給和開放環境等方面給予支持,吸引國內外企業落戶。
產業基金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作用,設立新能源產業基金,下設各子項產業基金,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政府支持領域和產業。
資源調控政策。建立資源開發評價體系,引導社會資源建立資源評價大數據平臺。將資源觀測數據整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政府、企業提供資源評價建議,有效防止項目圈而不建的現象。
生態環境補償政策。加強能源主管部門與國土、林業、環保部門聯系機制,快速判斷新能源項目條件基礎,及時向企業提供開發建議,同時完善區域性生態環境保護和補償機制,使新能源開發的環境代價和社會協調成本最小化。
(二)資金支持,示范帶動
爭取上級支持。理順煤層氣價格機制,參照國家天然氣定價原則和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煤層氣價格體系,進一步提高對采氣補貼標準。爭取國家對我省新能源技術創新和示范工程更多資金支持,省內做好配套工作。爭取國家財政資金和省內金融平臺資金建立新能源金融平臺,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采用PPP模式促進城鎮新能源設施建設和助力創新示范工程的推進。
爭取出臺支持政策。設立本省支持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研制補貼、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示范工程以及引進重點項目支持。對納入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以及重大技術改造和新能源研發支持范圍的項目,由省、市、區政府給予資金配套支持。對新引進的重點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由市、區政府給予相應的貸款貼息支持。出臺省內光伏電量補貼政策,制定我省新能源工程技術標準,采用質量標準進行優勝劣汰,保證我省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三)人才匯聚,創新發展
營造創業創新環境,匯聚全球優勢資源,發展壯大我省新能源產業。搭建新能源創業創新孵化平臺,通過示范引領和優惠政策引領,吸引新能源新技術研發、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小微產品落地實驗,打造“新能源高端人才聚集區”。同時,引導省屬院校結合國內外技術發展態勢,建設不同特色專科新能源學科體系,創新驅動發展,不斷提升我省新能源技術水平和產業壯大發展。
(四)電網支撐,競爭運行
統籌協調電源建設和電網配套工程,積極推進蒙西~晉北~北京西1000千伏特高壓直流外送通道、榆橫~晉中~石家莊1000千伏特高壓直流外送通道、晉北-江蘇±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外送通道、盂縣~河北南網點對網500千伏交流外送通道建設。完善新能源與火電、電網的協調發展機制,我省新增負荷爭取提高新能源應用比例,基地外送要深入研究我省光、風、火打捆送出潛力和模式。電力公司根據風、光等新能源電力規劃容量和布局進行消納研究,有序加強風、光能源基地的電網配套設施建設,理順電網輸配機制和利益機制,確保規劃項目與電網建設項目同步開展前期工作并同步投產。
(五)政府服務,管理有序
為新能源發展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政府簡政放權,規范新能源開發前期工程、建設監督和運營管理流程體系。探索新能源項目的備案和核準權限逐步下放。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相關的項目開發管理規定,及時發布簡政放權的任務表。提出對項目前期工作引導、申請企業條件、項目備案條件、鼓勵發展的政策等。建立新能源在線監測體系,對新能源項目的立項、開發、建設、運營、效果等全過程監控。
(六)完善機制,安全發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積極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監督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繼續深化專項整治;夯實安全基礎工作,科學履行工作職責;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機制,促進全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配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做好深化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相關工作、建立自備電廠電量置換機制、加強對熱電聯產機組調峰性能監管等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七、實施機制
(一)規劃銜接,統籌推進
省、市、縣三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做好和能源、電網、城鄉建設、土地等相關規劃的銜接,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重點要做好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制度、重大問題研究論證,會同財政、電網、土地等部門組織實施新能源重大專項,保障新能源發展規劃的順利實施。各地區要根據本規劃制定新能源開發和產業發展建設方案,制定重大行動計劃路線圖,確定責任主體和落實時間,完成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各地市(區)制訂轄區新能源開發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后,省級主管能源部門經過評估篩選形成全省新能源開發年度實施計劃,并督促規劃按計劃執行。
(二)加強管理,協調推進
建立省能源主管部門與電力、國土、城建和項目開發企業的聯系機制。項目開發企業提前向縣、市能源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開發,相關部門聯合評估項目條件后擇優上報,省能源主管部門根據上報資料確定年度實施計劃,電力部門按照新能源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方案,并納入電力發展規劃,依據年度計劃提前開展配套送出工程研究,開展送出工程可研設計等相關工作,確保電源與送出工程同步投產。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接入、輸送和消納責任,對我省區域內各級電網企業和其他供電主體(含售電企業以及直供電發電企業)的供電量(售電量)規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最低比重指標。
(三)中期評估,滾動調整
加強新能源發展的調查統計評價工作;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和監督;及時掌握規劃執行情況,并根據執行情況適時對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進行動態調整,使規劃更加科學,符合發展實際。在2018年進行規劃實施中期評估,評估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根據中期評估結果,按照有利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原則對規劃進行滾動調整。
(四)運行監測,考核評優
建立健全我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體系,各市定期上報年度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會同統計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等指標進行年度監測。統籌各地區對轄區內可再生能源工程項目進行評優,對電站運行效率、電網企業接納運行情況進行評估,擇優安排下一年度計劃。委托技術咨詢服務方對重大基地、重大示范工程進行年度進展評估,發布年度監測報告和公示不同組件產品效率和衰減情況,逆變器產品效率,風機產品運行指標情況,實施“領跑者”計劃,通過市場選擇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技術水平。
作者: 來源:山西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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