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快推進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探索綠色金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助推生態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構建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基
(四)穩妥有序探索建設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探索科技資源交易與共享機制,促進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的融合。利用現有合格交易平臺依法合規開展金融資產交易,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資產證券化盤活有效資產。規范整合地方林權交易市場、糧食交易市場,開展農產品交易,豐富現代農業企業融資手段。支持江西省光伏、風電等行業的企業納入申請自愿減排項目。審慎研究探索贛江新區林業碳匯、綠色減排項目碳儲量評估、碳排查及相關數據體系建設。
(五)發展綠色保險。支持保險資金以股權、基金、債權等形式投資綠色環保項目,重點支持大型健康養老、醫護等項目建設。全面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健全環境損害賠償機制。創新綠色保險產品,支持科技保險、責任保險等保險創新產品先行先試,推動農業保險增品、提標、擴面,引導商業保險公司服務生態農業、清潔交通、新能源等相關綠色產業。積極開發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產品。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為綠色建筑提供風險保障。支持設立綠色保險公司或專營機構,提供特色保險服務。探索設立保險機構間交易市場。
(六)夯實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立和完善贛江新區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設立贛江新區建設發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新區重點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覆蓋面廣、共享度高、實效性好的綠色信用體系,依法加強金融機構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信息共享,將企業污染排放、環境違規、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及綠色礦山建設等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企業征信系統。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探索設立結構化綠色產業擔保基金、轉貸基金,為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提供增信服務。完善區域性股權登記托管平臺。建設金融數據服務平臺,引進各類數據管理、災備維護、資金清算、財務法務、資訊交互等中介機構,為金融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務。打造“綠色支付工程”,積極推廣應用電子商業匯票、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工具。
(七)構建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的綠色金融發展機制。建立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和備選項目庫,優先將新材料等綠色項目納入項目庫,定期開展篩選和推薦工作,并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積極做好融資服務。鼓勵節能環保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定期披露綠色金融項目環境信息。建立服務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的行政事務綠色通道。完善綠色金融統計工作。
(八)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預警機制,強化金融風險防范。全面提升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機制,健全客戶重大環境風險的內部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信貸準入的環境標準和要求,提高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提升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企業對綠色金融產品,特別是信貸、債券等風險分析能力,嚴格監控大中型綠色項目的杠桿率和償付能力等指標。督促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壓力測試。將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成效、環境風險管理情況納入金融機構績效考核體系。依法建立綠色項目投資風險補償制度,通過擔保和保險體系分散金融風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江西省要成立綠色金融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研究制定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施細則。加強宣傳引導,形成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定期跟蹤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估。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江西省的溝通,指導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二)加強政策支持。江西省財政要統籌專項資金,加大投入力度,重點用于支持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發展、鼓勵金融創新;對入駐贛江新區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資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支持區內金融機構與歐美、港澳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綠色金融業務較為成熟的金融機構加強業務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依法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綠色項目投資。建立綠色信貸考核補償機制,贛江新區綠色信貸不良貸款率不高于區域內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不良貸款率水平。
(三)強化人才保障。鼓勵區內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和創新,加強金融監管人才和金融業務人才隊伍建設,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金融監管人員,制定實施綠色金融人才專項工作計劃,不斷完善引進和培養綠色金融人才政策,造就一支具有金融和綠色生態技術知識的復合型金融人才隊伍。深化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金融機構合作,充分發揮省金融發展研究院作用,深入開展金融發展研究。組建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專家顧問團,為試驗區建設提供專業指導。
(四)加強執法追責。強化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企業環境與社會責任追究機制。加大用能、環境、安監等方面的檢查執法力度。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環境風險的申訴交流制度,強化社會監督,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對違反相關環保、安全等法律法規、對利益相關者造成重大損害的企業,應依法嚴格追責。
作者: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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