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技術導則》的通知泉建設[2017]9號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公建項目開展分布式光伏電站布點工作,我局組織編制完成《泉州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技術導則》,用于指導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技術導則》的通知
泉建設[2017]9號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公建項目開展分布式光伏電站布點工作,我局組織編制完成《泉州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技術導則》,用于指導我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落實。
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函告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勘察設計與科技科(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二期A棟605室,郵編:362000,聯系人:劉志鵬,聯系電話:22178971)。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泉州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技術導則
一、總則
1、為幫扶企業、促進項目落地、推進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同時為使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安全可靠、性能穩定、與建筑和周圍環境協調統一,規范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和工程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指導意見。
2、本指導意見適用于在泉州市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
建筑上使用的太陽能光伏系統,以及在既有建筑上增設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對建筑工程上已有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改造和增設,可參照執行。
3、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應納入建筑工程設計中,與規劃、
建設同步進行,做到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期交付使用。
4、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施工過程中,各專業(規劃、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動力等)應密切配合,滿足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要求,并不得影響建筑原有的功能。
5、民用建筑應用太陽能光伏系統除應符合本指導意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基本規定
1、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要求、區域氣候條件和設備安裝等條件,為用戶提供性能穩定、安全節能、經濟適用和便于清潔維護的光伏系統。
2、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項目單位與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項目單位應與所有人簽訂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用協議,視經營方式與電力用戶簽訂合同能源服務協議。
3、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4、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有完整的設計文件。系統各組成部件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系統中主要部件(電池板、支架等)的正常使用壽命不應少于 15 年。
5、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文件應經施工圖審查合格方可開始施工。
6、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應納入建筑電氣設計,并應符合《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及其他專業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的規定。
7、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各地區的地理位置、氣候特點和具體的安裝條件等綜合因素進行設計。
8、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要兼顧建筑立面的美觀及周圍環境的協調,同時建筑整體方案也要為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置創造條件。
9、安裝在建筑屋面、陽臺、墻面和其它部位的太陽能電池板、支架及連接管線應與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設計,不得影響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
10、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電池板及其支架不應跨越變形縫設置。
11、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應遵循安全可靠、節水節能、經濟實用、美觀協調、便于計量的原則,并應便于安裝、清潔、維護和局部更換。
12、在既有建筑上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必須經建筑結構安全復核,并應滿足建筑結構及其它相應的安全性要求。
13、在既有建筑上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必須經建筑物所有者同意,對于非單一業主的建筑物,應經該建筑物全體業主同意。
14、設計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新建建筑,主體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及質量驗收標準。
15、建筑物上安裝的太陽能光伏系統,不得降低該建筑和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并不應影響建筑物的消防疏散。
16、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管道和電器電纜線、信號傳輸線等管線應與建筑其他管線統籌設計、集中布置,確保安全、隱蔽,并設置明顯標識,便于安裝和維修維護及局部設備更換,不得影響戶內功能和破壞立面效果,并做好墻面、屋面等部位的防水構造設計。
作者: 來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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