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技術導則》的通知泉建設[2017]9號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公建項目開展分布式光伏電站布點工作,我局組織編制完成《泉州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技術導則》,用于指導
三、規劃及建筑設計
1、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選址應符合所在地的總體規劃。
2、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方案應經所在地縣級以上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3、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容量應根據用戶要求、系統負載以及太陽電池陣列可安裝面積進行設計。
4、人員經常活動的場所不宜設置太陽能光伏系統。兒童活動場所嚴禁設置太陽能光伏系統。當必須在以上場所設置時,應結合建筑物造型通過立體空間布局等方式加以隔離。
5、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設計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方案設計說明(項目位置、負荷、耗能源比例;光伏系統類型及組成、電池陣列的面積、發電量、主要部件型號等);
(2)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布置圖及系統圖等必要的圖紙;
(3)日照分析圖(太陽能電池陣列的日照事長分析圖、城市規劃部門要求的本建筑及周邊建筑的日照分析圖);
(4)效果圖(墻掛式、窗式、坡屋頂上敷設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提供建筑外立面及鳥瞰的效果圖;平屋頂敷設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提供鳥瞰的效果圖);
(5)既有建筑上增設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提供物業產權證、業主同意書、場地租賃合同等場地使用證明及結構復核的計算書;
(6)并網式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提供當地電力部門審批的的并網接入方案;
(7)相應專業的計算書;
(8)其他必要的文件。
6、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前應收集以下資料:
(1)太陽電池組件特性表;
(2)安裝點近年來的年總平均輻射量,年日照時數,最高和最低氣溫,最大風力;
(3)年日照時數最小年中,連續陰雨天數;
(4)安裝點的緯度、經度、標高;
(5)負載容量及其所要求的電壓、電流、每日用電時數、每日功率消耗。
7、太陽能光伏系統電池陣列的日照時長應大于4小時,日照時長計算參照《泉州市城市規劃技術規定》要求。
8、太陽能光伏系統電池陣列設置于屋頂時,最外側電池板及支架與臨空女兒墻直接的凈距應大于1米。設置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建筑部位,應設有方便安全的安裝搬運通道和檢修維護設施
9、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如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反向放電保護、極性反接保護、雷電保護、欠壓保護、過充保護等,并可根據系統形式加入電池停充電壓HVD設置、電池欠壓停機LVD設置、顯示電池容量SOC、負載開機恢復設置、智能溫度補償、存儲累計充電安時數,以及液晶屏顯示存儲累計放電安時數等功能。
10、光伏系統電池陣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池陣列的朝向應根據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結合建筑物的朝向選擇最佳方向角;
(2)應根據實際情況先確定建筑表面太陽電池陣列的可安裝面積,再確定太陽電池陣列的功率;
(3)各太陽電池組件的電流和電壓應基本一致, 以減少串、并聯連接的損失;
(4)電池陣列與支架及支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應安全牢固;新建筑建筑的廣發系統設備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預埋;太陽能集電設施管線穿越建筑物圍護結構時,必須做好防水、防火、保溫、隔熱等構造措施。
11、蓄電池室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專用蓄電池室,設備間的凈空應滿足設備廠商的相關技術規定;
(2)設備間的門寬及通道應能滿足設備檢修和設備搬運的需要,且門的凈寬不應小于900mm;對有大型設備搬運要求的設備間應預留安裝孔,并應采取圍護墻體后期砌筑的技術措施;
(3)蓄電池室應盡量靠近電池陣列;
(4)蓄電池室應設置通風設施,并應有防污染、腐蝕的措施。
12、控制室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設置專用控制室;
(2)控制室應盡量靠近電池陣列和蓄電池室。
13、逆變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據系統負載的功率和電壓要求進行逆變器的選型;
(2)逆變器應具備防止孤島效應和自動電壓調整的功能;
(3)根據逆變器的特性進行太陽電池陣列的串并聯連接方式,逆變器的直流輸入電壓應大于太陽電池陣列的開路電壓,額定輸入功率可以略小于太陽電池陣列的峰瓦數;
(4)根據太陽電池陣列和蓄電池的特性進行功率控制器或充放電控制器的選型。
14、防雷和接地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系統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等應單獨設置聯合接地系統,必要時也可與其它設施或建筑物的防雷和接地系統的保護措施統一考慮;
(2)控制箱、控制器應設置防雷電感應裝置;
(3)電池陣列需另設防雷裝置時,避雷針應設置在方陣背面,且避雷針嚴禁直接從陣列支架上引出;
(4)陣列接電阻不應大于10Ω,接合聯地電阻不應大于1
Ω,接地形式應按相關規定執行。
15、光伏照明系統中,照明設計及燈具要求應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結構設計
1、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主體結構及其構件,應能承受太陽能光伏系統傳遞的荷載和作用,應具有相應的承載能力以確保安全。
2、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新建建筑,在主體結構設計時應與相關專業密切配合,預先設置承載光伏系統的構件或埋設預埋件或其它連接件。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同時埋入。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應大于連接件本身的承載力設計值。
3、當沒有條件采用預埋件連接時,應采用其它可靠的連接措施,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
4、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必須經過結構計算復核,并應滿足其它相關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
5、輕質填充墻不應作為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支承結構。
6、太陽能光伏系統與主體結構采用后加錨栓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錨栓產品應有出廠合格證;
(2)碳素鋼錨栓應經過防腐處理;
(3)應進行承載力現場試驗,必要時要進行極限拉拔試驗;
(4)每個連接節點不應少于2個錨栓;
(5)錨栓直徑應通過承載力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10㎜;
(6)不宜在與化學錨栓接觸的連接件上進行焊接操作。
7、太陽能光伏系統結構設計時應計算重力荷載、風荷載和地震作用效應。
8、太陽能光伏系統結構設計時,風荷載的體形系數從S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中局部風壓體形系數取值;外表面負壓區取值不宜小于-2.0。
9、設置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屋面,宜按上人屋面進行設計。當按不上人屋面進行設計時,屋面活荷載宜增加5KN/M2。
作者: 來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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