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范圍內完成立項并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由縣財政局再補助0.2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浦江縣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已經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5日
浦江縣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光伏應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和《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華市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金政辦發〔2017〕12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增加農村居民收入為核心,以分布式光伏應用為重點,通過政府引導和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加快推進光伏應用,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增強低碳化、清潔化、可持續的能源供給能力。
二、發展目標
到“十三五”期末,全縣光伏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達到120兆瓦以上,其中農(漁)光互補、地面電站項目總裝機容量達到100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電站達到20兆瓦以上,建設居民光伏7000戶,打造一批光伏應用示范工業園區、大型農(漁)光互補生態園,推進一批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扶持一批光伏生產、開發應用企業。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居民光伏應用。結合建筑節能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在下鄉移民工程、新農村建設、優質小區、農村新建房屋屋頂積極推廣應用光伏發電項目。選擇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限制開發區等區域,采取政府補助、企業優惠、農戶自籌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推廣農村居民屋頂光伏應用。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戶,可利用屋頂或閑置建設用地,分別采取政府出資全額補助初裝費用、低息商業貸款、屋頂租用等模式,實施光伏扶貧。在有條件的區域大力開展“光伏村”“光伏鎮”建設。
(二)有序發展地面電站。按照“規劃先行,計劃先行”的原則,在不突破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和生態紅線的前提下,經規劃、環保等部門審批,有計劃地發展地面光伏電站。
(三)積極創建示范園區。鼓勵工業企業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電網調節”為主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大力開展規;瘧檬痉叮瑢邆浞定用電負荷、連片屋頂資源條件的各類產業園區,建設規;植际焦夥l電應用示范區。對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省下達節能指標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大力倡導其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發電產生的電力負荷不納入有序用電計劃。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
(四)大力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鼓勵在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家機關辦公建筑、醫院、學校等現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改造應用。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優先采用光伏系統作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必須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整體設計和建設,應用規模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各類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建的建筑物屋頂要同步設計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程。
(五)積極創建新能源示范縣(鎮)。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原則,充分挖掘當地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結合可再生能源資源情況、自然條件和社區、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統籌規劃,科學制定清潔能源資源開發利用計劃,積極培育和引進市場主體,吸引經濟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的光伏開發企業,投資建設以太陽能利用為重點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積極創建新能源示范縣(鎮)。
四、扶持政策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在縣域內注冊的光伏應用企業,并在縣域范圍內完成立項并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
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由縣財政局再補助0.2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所發電量由浦江供電公司負責統計,補貼資金由縣財政承擔,按年度一次性撥付。
作者: 來源:浦江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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