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出爐”,提出爭取到202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新增直接投資達到750億元。 《規劃》指出,“十三五”期間,我省規劃新增風電裝機容量480萬千瓦,總投資約330億元;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450萬千瓦,新增太陽能熱利用面積400萬平方米,總投資約280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
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價格、投資、信貸、財稅、入網等激勵措施,立足于用活用好國家政策,在國家政策框架基礎上,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扶持引導作用,圍繞提質增效,實現規模擴展型發展到質量效益型發展的轉變,落實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制度,根據國家要求適時實行配額制。結合可再生能源補貼退坡機制,通過鼓勵開展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引入市場競爭等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項目收益渠道,盡快擺脫可再生能源對補貼的過度依賴。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管理水平
根據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以及國家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規劃指標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有關要求,以項目建設為抓手,規范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保障項目建設量質齊升,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研究建立風能、太陽能資源競爭性配置和清退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優化資源配置,對長期持有而未開發利用的要予以清退,確保資源合理有效利用。依托規模指標管理、消納能力評價,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資預警機制,優化項目布局,引導風電、光伏發電有序開發。加強項目運行監管,杜絕生物質發電項目摻燒煤炭行為。依托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為行業管理和政策決策提供支撐。
(三)加強可再生能源監管工作
圍繞落實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持續強化規劃、年度開發方案的統籌指導作用,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服務與監管同步加強的思路,充分發揮地方就近監管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便利,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據能源行業特點,明確各級各部門監管職責,形成規范有序、公開透明、覆蓋全社會的可再生能源監管體制,對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并網消納、質量控制、安全生產,以及補貼資金申報、征收和發放等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
(四)培育可再生能源中介服務行業
鼓勵發展以資源勘查、工程設計、工程建設、技術咨詢、檢測認定、知識產權保護、風險投資、設施維護為主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培育壯大中介服務行業。推動可再生能源企業標準化建設,鼓勵有關科研院校和企業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相關地方行業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提高行業影響力。加強農村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和維護,完善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服務體系,提升農村能源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快實現農村能源清潔化、優質化、產業化、現代化。
五、經濟和社會效益
(一)投資估算
“十三五”期間,我省規劃新增風電裝機容量480萬千瓦,總投資約330億元;新增光伏裝機容量450萬千瓦,新增太陽能熱利用面積400萬平方米,總投資約280億元;新增生物發電裝機容量23萬千瓦,固體燃料16萬噸,總投資約50億元;新增地熱開發量8200萬平方米,地熱總投資約90億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新增直接投資累計達到750億元。
(二)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效益分析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改善能源結構;同時可有力帶動相關產業,大幅增加新增就業崗位,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推動力,對環境和社會發展起到重要且積極作用。
1、生態環境效益
風電、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在能源生產過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而且可顯著減少各類化石能源消耗,同時降低煤炭開采的生態破壞和燃煤發電的水資源消耗。農林生物質在全生命周期內沒有污染物質排放,生物質發電排放的污染物也遠少于燃煤發電。
到2020年,我省各類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年節約2139萬噸標準煤,相當于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4067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約26萬噸,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11萬噸,減少煙塵排放約15萬噸,年節約用水約1億立方米,環境效益顯著。
2、社會經濟效益
我省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尤其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帶動當地旅游業、建造業發展,增加就業人口,加快落后地區脫貧致富,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地區間經濟社會均衡和諧發展。
可再生能源上下游產業涉及勘察、設計、研發、裝備制造、建造安裝、運維服務等相關行業發展,可新增就業崗位,也是實現脫貧攻堅的重要措施,對宏觀經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更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推動力。
作者: 來源:河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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