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各有關單位:
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及相關專項方案已經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已由省政府印發(浙政發〔2017〕39號),浙江省級電力市場設計建設工作已正式啟動。按要求,現將審議通過的《浙江電力市場建設方案
交易期限,允許多年、季度和月度等合約交易。
(三)初期輔助服務市場
初期輔助服務市場包括現貨輔助服務交易和中長期輔助服務交易。現貨輔助服務交易是指次日或者日內未來某一時段系統運行所需要的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調度機構測算確定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需求,調度和交易機構通過市場交易平臺競價確定。中長期輔助服務交易是指未來一定時間(年、季、月、周等日以上)內的可中斷負荷、調壓、黑啟動等輔助服務,由調度機構與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或集中競價等方式確定輔助服務提供方及價格。
根據浙江特高壓直流遠距離大功率輸送的特點,調度機構合理測算確定直流閉鎖事故備用需求,通過現貨市場或者雙邊協商的形式,組織包括需求側可中斷負荷等備用容量,保證備用水平,保障直流閉鎖事故后電網安全。
(四)安全校核和阻塞管理
調度和交易機構負責安全校核,確保在合理的電力系統模型和安全約束條件的前提下形成交易結果,保證交易結果的可執行性。日前市場預出清、滾動更新和日內實時平衡市場出清均應考慮安全約束。
調度和交易機構按規定公布電網輸送能力及相關信息,負責預測和檢測可能出現的阻塞問題,按照市場規則進行必要的阻塞管理。
(五)交易結算
交易中心根據政府授權合約、雙邊合約以及現貨市場交易和執行結果,進行市場結算。調度機構依據其負責的中長期輔助服務交易和執行結果,出具結算依據交由交易中心結算。終端電力用戶的電費收取結算仍由電網企業承擔。
(六)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應遵循透明公開、應披露盡披露的原則,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規定的程序及時予以披露。交易中心歸集來自交易平臺、電網、發電、售電、用戶等的信息,通過專門的信息披露平臺進行公開,主要包括:日前市場預出清價格、日前以及滾動修正的負荷預測曲線、歷史機組報價信息、負荷數據、線路檢修和機組停運情況等信息。
交易中心定期發布系統充裕性評估,包括短期系統充裕性預測評估(未來七天),中期系統充裕性評估(未來二十四個月),以及遠期充裕性評估(未來五~十年),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可靠的中長期市場信息,引導市場平穩運行和發現合理市場價格。
(七)風險防控與應急處置
1.市場力防控。針對浙江電力行業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市場力防控規則條款,采取事前預防、事中監測、事后評估和處罰等措施防范市場操縱行為。建立浙江電力市場市場力分析評價指標體系,對市場競爭性水平實時監控,及時披露有爭議的市場行為,定期發布市場競爭性報告。根據當前市場的集中度有序放開政府授權合約比例。
2.市場限價。根據市場主體多元化狀況、一次能源價格變動以及市場發展階段等,對市場交易申報及出清價格設置合理的上下限,并定期調整,以降低市場風險。
3.市場干預和中止。建立市場干預和市場中止機制,在緊急情況下,經政府授權,按照市場規則,調度和交易機構可進行市場干預或中止市場運行。市場中止時,調度機構主導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待系統滿足市場運行條件時,及時恢復市場運行。
4.市場審慎監管。建立市場審慎監管機制,及時監控市場主體財務風險,對財務風險接近信用評級的市場主體提出預警,保證市場價格波動下財務結算順利進行,防止拖欠電費等現象發生,實現買賣雙方交易無風險結算。
五、配套措施
(一)組建浙江電力交易中心
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中心,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相對獨立運行,對外公開營業。交易中心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同步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在電力市場建設、制定交易規則、監督市場運營、維護市場秩序、反映市場主體合理訴求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完成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核定,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三)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
發用電計劃放開應與市場發育程度相匹配,在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的基礎上,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分階段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
(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
售電側放開應與電力市場建設協調推進。根據浙江電力市場建設進程,逐步放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社會資本組建的售電公司市場準入,開展購售電業務,促進零售市場主體多元化。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用戶可以自主選擇從現貨市場、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購電。
(五)加強市場監管
建立政府主導、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專業部門監管規范的電力市場治理模式,有效保障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集中度、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交易中心和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對市場操縱行為開展調查,認證和處罰。交易中心內部的市場監督部門依據市場規則對市場運行和市場成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定期發布市場運行報告,保證市場的公平透明。
六、初期市場建設工作安排
電力市場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需穩妥有序推進。成立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辦公室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專職工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改革推進中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負責電力市場建設日常工作,制定專項改革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初期市場建設的各階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場模式進一步論證
浙江初期電力市場模式選擇應充分考慮浙江為能源凈輸入省份、外來電比例較高、民營經濟發達、市場集中度較高等實際情況,也應考慮市場的發展延續性等問題。在現有市場模式研究的基礎上,委托相關科研單位對浙江電力市場模式進行論證,優化初期市場模式。
(二)市場氛圍培養
組織國內外典型電力市場專題研討會,研究國內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發展歷程和現狀,總結比較不同市場模式的優缺點及其適用性,普及市場知識,培育市場意識,營造市場氛圍。
(三)市場規則編制
根據初期市場建設目標,廣泛開展項目咨詢服務的意向征詢,通過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引進具有豐富電力市場設計運行經驗的國際國內咨詢團隊,協助開展市場設計建設,制定市場規則。市場規則是浙江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的行為準則,涵蓋市場建設運營的所有內容,主要包括現貨市場運作、現貨市場技術支持、合約市場運作、市場管理、電網安全、違規處罰、信用風險等。借鑒模式相近、運行成熟的國外典型市場規則,結合實際,制定浙江電力市場規則。制定市場規則應遵循公平、透明、可操作的原則,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持續優化完善。
(四)技術支持系統開發
依照審定的市場規則,開發浙江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系統應具備現貨市場、合約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和管理等功能,并具可擴展性。技術支持系統符合國家的主要技術標準,實行統一標準、統一接口。
(五)開展培訓并模擬運行
浙江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建設完成后,對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開展市場規則和技術支持系統的培訓。適時開展初期市場模擬運行,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改進。待內、外部條件成熟后,浙江
作者: 來源:浙江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zhang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