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技術、新產品在光伏發電工程的應用,受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委托,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現補充征集單晶光伏電池組件供應商。按照“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通過評審選擇一定數量的供應商進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評審結果將作為招標采購資格評審結果使用。
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請有意愿且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按公告要求提交相應資料。
一、產品單元
序號 單元名稱
1 單晶光伏電池組件
二、申報原則
1.參加申報的供應商遵循自愿原則。
注:原2017版名錄中單晶光伏電池組件合格供應商不需要重復申報。
三、申報條件
(一)通用條件
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法人資格;
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記錄;
3. 提供近2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
4. 具有與其申報產品相適應的設計、加工、檢測能力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
6. 申報產品性能優良,在同行業中業績良好;
7. 沒有被國家行政機關責令停產、停業或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8. 沒有涉及正在訴訟的重大案件,未發生因其產品質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9. 沒有處在《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狀態或被認定資格不合格處理期間。
(二)專用條件
1. 注冊資金5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銷售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2. 參加申報供應商應為產品制造商(含制造商在中國的銷售公司);
3. 經認證的單晶光伏電池組件轉化效率不低于18.7%;
4. 申報產品必須通過產品認證(CGC、CQC、PCCC或TUV、JET);
5. 近3年銷售業績(2016年1月1日至本次申報截止日期止)
(1)效率不低于18.7%的單晶光伏電池組件30MWp及以上。
四、評審原則
以業績、企業規模、生產能力等為主要指標,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管理狀況、合同執行情況以及售后服務等因素進行評價。
集團公司系統內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可直接成為相應產品單元的合格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