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僅憑國家能源局的《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山西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業界也無法推測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企業競爭優選工作,究竟如何違反了國家政策以及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規定和要求。
日前(3月27日),“國家能源局一紙通知,暫停了光伏領跑者(第三批)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的企業競爭優選等工作,并對該基地3月24日公式內容不予認可”一事,在光伏業界引起了軒然大波。
根據這份題為《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山西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能源局做出如上決定的原因是“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未按國家政策以及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規定和要求開展企業競爭優選工作。”
之所以這一事件會在光伏業界引起軒然大波,究其原因“每年領跑者建設規模在全年光伏地面電站指標中都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這使其成為了光伏業的兵家必爭之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企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而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企業競爭優選工作,究竟如何違反了國家政策以及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規定和要求?
據《證券日報》記者多方采訪,業內普遍猜測原因可能是,“沒有按照優選規則計算的得分順序公式中標名單”;其二,“投資者多以超低價中標,對制造業可能形成壓力。”
“領跑者”成兵家必爭 所謂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和基地建設,是一項國家能源局從2015年開始,每年實行的光伏扶持專項計劃,“領跑者”計劃將通過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實施。
根據國家能源局相關文件,“領跑者”計劃和基地建設的目的是以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市場應用和成本下降為目的,通過市場支持和試驗示范,以點帶面,加速技術成果向市場應用轉化,以及落后技術、產能淘汰,實現2020年光伏發電用電側平價上網目標。
細究其中,在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項下,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又包括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其中應用領跑基地通過為已實現批量制造且在市場上處于技術領先水平的光伏產品提供市場支持,以加速市場應用推廣、整體產業水平提升和發電成本下降,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技術領跑基地通過給光伏制造企業自主創新研發、可推廣應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術和突破性技術產品提供試驗示范和依托工程,以加速科技研發成果應用轉化,帶動和引領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市場應用。
之所以說“每年領跑者建設規模在全年光伏地面電站指標中都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以2017年我國新增地面光伏電站裝機33.62GW為例,8GW的領跑者基地規模,約占當年新增地面光伏電站裝機的24%。
事實上,伴隨光伏開發進程,優質的地面電站資源將越來越少,而相對于此,每年領跑者基地的開發規模確是固定的。此前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要求,每期領跑基地控制規模為8GW,其中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規模分別不超過6.5GW和1.5GW。基于此,甚至業內有一種聲音認為,未來光伏“領跑者”基地將成為集中式光伏項目(大型地面電站)的主要形式。
除了占比大,資源優質,使得領跑者基地成為了光伏企業“兵家必爭”之外,上述光伏企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領跑者基地備受追捧的另一原因是,其非技術成本要比一般的光伏項目開發低很多,“基于地方政府的承諾與支持,領跑者基地在土地、開發、并網甚至包括融資等方面,都具有相對較低的成本,并且補貼也不會遭到拖欠”
作者:于 南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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