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含其他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以下同)投資經營負擔,促進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關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三、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務,激發市場活力
。ㄆ撸﹦撔驴稍偕茉错椖块_發機制,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政府服務。鼓勵地方能源管理部門組織可再生能源項目前期工作,在落實項目建設外部條件后,采取招標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主體。地方負責前期工作且采取招標方式組織的項目建設過程中,由地方能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各種審批手續。鼓勵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能源管理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項目核準、備案等“一站式”服務。
。ò耍┘訌娬呗鋵嵑捅O管。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規政策執行監測評價機制,將相關法規政策執行和優化政府服務列入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預警機制的監測評價范圍。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年度建設規模、項目優選、項目接網情況、優先上網及保障性收購情況的監管,加強對各地區落實可再生能源產業政策情況的監督。各省級能源管理部門應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項目配置辦法等進行公示。電網企業應按月向所在地區的能源監管機構報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優先上網、保障性收購相關信息。各省級能源管理部門在編制項目建設年度實施方案或組織項目配置時,應要求市(縣)級有關部門對項目涉及土地類型、稅費等作出說明或承諾。對監測評價不合格的地方,停止在該地區安排國家組織開展的示范工程或支持的新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
(九)減少可再生能源項目物流成本。鼓勵各地區公路管理機構要強化風機超大部件運輸管理服務能力建設,提升大件運輸行政許可服務水平。鼓勵各地區對秸稈儲存給予政策支持。
四、完善行業管理,減少投資和經營負擔
(十)規范技術標準及其應用。電網企業應按照有關標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網運行進行審查,確保電網安全高效運行。電網企業應根據電網安全以及網絡與信息安全需要合理選擇技術標準,避免可再生能源項目不必要的設備配置。區分接入電壓等級、規格設定適宜的技術條件,對分布式發電功率因數等考核要考慮自發自用利用方式影響,在分布式電源滿足接網安全技術及質量標準的前提下,能夠在電網系統采取措施改善電能質量,不向分布式發電用戶提出不合理的技術要求或進行不合理的考核收費。對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功率預報考核要公平合理。
。ㄊ唬┺D變風電設備質量風險控制方式。鼓勵發揮保險的風險轉移作用,促進風電設備質量保險發展,創新風電設備質量保險服務模式,豐富質量保險產品,加強風電設備質量監測評價和信用體系建設,鼓勵以風電設備質量保險替代風電設備質量保證金。
。ㄊ┮幏陡黝悪z查和收費。電網企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進行并網及運行安全檢查不收取費用,并網檢測技術機構對項目采用已檢測過的產品不重復檢測,僅當檢查或運行中發現項目所用涉網設備不符合并網標準,且項目單位完成技術整改后,才進行復查檢測并按國家核定標準收費。各類檢查均不得將應由本單位負擔的公務費用向可再生能源項目單位轉嫁。減少各種檢查工作的隨意性和對項目生產經營的干擾。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作者: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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