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3月28日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通知》發布一個月以來,浙江、湖北、安徽、江蘇等各省市陸續下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相關文件。截止目前,已有18個省市調整了一般工商業電價。
已調整一般工商業電價的省市中,浙江省目前降價幅度最大,為3.3分/千瓦時;湖北省其次,降價幅度為2.56分/千瓦時;安徽、江蘇分別降低2.42分/千瓦時和2.29分/千瓦時.其余還有貴州(降價1.91分/千瓦時)、廣東(1.78分/千瓦時)、福建(1.63分/千瓦時)等省市調整了電價。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通知》明確降價的主要措施包括: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通知》要求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