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發電權交易,助力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納
發電權交易是指發電企業將基數電量合同、優先發電合同等合同電量,通過電力交易機構搭建的交易平臺,以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市場化方式向其他發電企業進行轉讓的交易行為。原則上由大容量、高參數、環保機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電機組及關停發電機組發電,由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發電機組替代火電機組發電。
截至去年底,江蘇發電權交易總量已達2834億千瓦時,經折算可減少煤炭消耗1400萬噸以上,大幅降低了化石能源消耗,減排二氧化碳3640萬噸、二氧化硫28萬噸。
馮迎春介紹,通過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將江蘇發電企業火電機組部分基數電量計劃,以一定價格轉讓給中西部新能源發電企業,一方面能夠調動送電端和受電端省份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其更大的意義在于消納可再生能源,實現電力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那么,在這一背景下,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是否代表了一種發展趨勢呢?
采訪中,業內有關人士認為,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是電力市場交易的一種模式,通過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消納清潔能源需要綜合考慮送受兩端電網結構和調峰情況、輸電通道富余容量、發電企業雙方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開展。
交易模式有待繼續市場化,規則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另一筆交易中,大唐江蘇發電有限公司計劃營銷部副主任俞偉坦言,公司參加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確實能盈利,但此次發電權交易如在省內電廠間開展,增加利潤可能更多。
那為何要放棄省內交易轉而進行跨省交易呢?
俞偉告訴記者,一方面,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是國家能源戰略;另一方面,集團內部的化解和協同也是重要原因:大唐江蘇公司所屬的徐塘發電公司交易出的電量為大唐集團創造了包括新能源補貼在內的近4500萬元發電效益,實現了集團公司效益最大化目標。
鐘金東認為,在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起步階段,交易模式主要以集團內企業間雙邊協商為主,如此次交易華能江蘇與華能甘肅公司、華電江蘇與華電甘肅公司簽約。集團內企業雙邊協商在交易規模、價格、時段等方面較容易達成一致,有利于提升交易成功率。但下一步還需要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模式吸引更多發電主體積極參與,才能促進發電權交易在不同發電集團的企業之間進行。
針對此,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發電企業交易主體作用,特別是優化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模式、進一步完善交易規則,已被納入江蘇下一步工作重點。
吳衛建介紹,在當前以雙邊協商為主基礎上,未來將進一步豐富發電權交易方式及類型,并加強合同電量交易規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