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認定屬于違反調度紀律的事項。
第七條 光伏電站因頻率、電壓等電氣保護及繼電保護裝置、安自裝置動作導致光伏發電單元解列不允許自啟動并網。光伏發電單元再次并網須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經值班調度員同意并網后,光伏發電單元方可并網。若違反上述規定,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考核費用不足8萬元,則按8萬元進行考核。若違反上述規定,并且光伏發電單元并網于與主網解列的小地區,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4%考核,考核費用不足16萬元,則按16萬元進行考核。
第八條 光伏電站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控制有功功率變化值(含正常停機過程)。光伏電站有功功率變化速率應不超過10%裝機容量/分鐘。此項按日進行考核,10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按照時間區間內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進行統計。因太陽能輻照度降低而引起的光伏電站有功功率變化超出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變化率超出限值按以下公式計算考核電量:
其中Pi,c為i時段內超限值的功率變化值,Plim為功率變化限值。
第九條 當光伏電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發電單元大面積脫網,一次脫網光伏發電單元總容量超過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3%考核。若發生光伏發電單元脫網考核且月累計考核費用不足12萬元,則按12萬元進行考核。
配有儲能裝置的光伏電站,以上網出口計量點為脫網容量的考核點。
第十條 當確需限制光伏電站出力時,光伏電站應嚴格執行電網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含實時調度曲線),超出曲線部分的電量列入考核。
按光伏電站結算單元從電力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實時采集光伏電站的電力,要求在限光時段內實發電力不超計劃電力的1%。限光時段內實發電力超出計劃電力的允許偏差范圍時,超標部分電力的積分電量按2倍統計為考核電量。
配有儲能裝置的光伏電站,取光伏電站與儲能裝置實發(受)電力的代數和為限光時段內計劃電力的考核值。
第十一條 光伏電站應開展光伏發電功率預測工作,并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將預測結果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光伏電站上報光伏發電功率預測工作開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進行考核:
(一)光伏電站應在能夠準確反映站內輻照度的位置裝設足夠的輻照度測試儀及附屬設備,并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將輻照度測試儀相關測量數據及調度側光伏發電功率預測建模所需的歷史數據傳送至電力調度機構,并保證數據準確性。未能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完成輻照度測試儀數據上傳或歷史數據報送工作的,每月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若考核費用不足4萬元,則按4萬元進行考核。
(二)光伏電站應及時向電力調度機構報送光伏電站裝機容量、可用容量,考核規則如下:
1. 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發生變化后,需在24小時內上報電力調度機構,并保證上報準確,每遲報一天扣罰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
2. 光伏電站可用容量發生變化后,需在4小時內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并保證報送數據準確,每遲報1小時扣罰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
(三)光伏電站應向電力調度機構報送光伏發電功率預測結果,光伏發電功率預測分日前短期預測和日內超短期預測兩種方式。
日前短期預測是指對次日0時至24時的光伏發電功率預測預報(遇節假日需在節假日前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