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蕭山政府網消息:1月14日,杭州市蕭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發布《關于申報2018年度蕭山區光伏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要求符合條件已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申報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補貼。
通知指出:符合《中共蕭山區委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4〕11號)政策文件第24條及《蕭山區關于推進智能制造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158號)政策文件第18條,已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可申報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補貼。
基本條件:
1.項目在蕭山區境內;
2.項目投資主體為蕭山區企業法人;
3.項目已經發改部門驗收合格;
4.裝機容量30KWp以上;
5.在2014年至2018年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
6.已建成資助期未滿五年的光伏發電項目;
7.項目未享受過“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國家、省級及市級專項財政資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