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1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印發2019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19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關心、群眾普遍關切和市場反映強烈的能源領域突出問題,我們研究制定了《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12398熱線投訴舉報共性問題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經局領導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有關要求,進一步促進優化清潔能源并網服務,保障清潔能源發電公平無歧視、高效接入電網;進一步促進優化電網調度運行,督促落實清潔能源優先發電;進一步完善清潔能源消納交易機制,推進清潔能源發電參加市場化交易,拓展清潔能源發電消納空間;督促有關地區和企業落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進一步促進“三北”、西南等地清潔能源消納。
二、工作內容
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突出的“三北”、西南等地相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重點就轄區內有關電力企業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電力調度運行、電力交易秩序、廠網電費結算等情況開展重點專項監管。
(一)總結清潔能源消納監管階段性成果。全面了解掌握各地清潔能源消納基本情況,總結清潔能源消納監管的階段性成果,進一步促進提升清潔能源消納水平。
(二)監管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對清潔能源發電并網接入情況進行監管,保障依法合規核準(備案)建成的清潔能源發電項目順利并網,促進電網公平開放。重點關注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持證并網、電網企業提供接網服務、廠網間并網調度協議簽訂執行等情況。
(三)監管電力調度運行。對電網調度運行情況進行監管,促進優化電網運行方式,挖掘系統調峰能力,保障清潔能源發電優先上網,提高清潔能源消納能力,持續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重點關注各地“兩個細則”及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執行情況,電力調度機構調度計劃編制、調度運行管理、檢修計劃管理,以及利用輔助服務、抽水蓄能等調峰手段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等情況。
(四)監管電力交易秩序。對電力交易機構組織清潔能源發電參與交易情況進行監管,保障清潔能源電力交易規范開展,推進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重點關注各地執行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細則)情況,電力交易機構交易組織方式、組織簽訂購售電合同、交易信息披露與報送,以及組織開展發電權交易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等情況。
(五)監管廠網電費結算。對廠網電費結算情況進行監管,促進清潔能源持續健康發展。重點關注廠網電費結算準確率、及時率和現金支付率,上網電價政策調整與執行、購售電合同履行、可再生能源補貼支付等情況。
三、工作安排
(一)啟動部署(4月—5月)。國家能源局啟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專項監管工作,“三北”、西南等地相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照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啟動轄區內相關工作。
(二)企業自查(6月—7月)。相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督促轄區內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做好自查,于7月底前提交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相關建議、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也可酌情選取部分清潔能源發電企業,要求其就清潔能源并網接入和消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相關意見建議提交書面報告。
(三)現場監管(8月—10月)。相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在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報來自查報告基礎上,開展現場監管。現場監管工作報告于10月底前報送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監管意見等。現場監管期間,市場監管司將視情會同電力司、核電司、新能源司等部門,選擇部分省區進行重點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