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助力營商環境改善,天津、上海、安徽、甘肅、湖北、江西、四川等省市發展改革委陸續公布了2021年輸配電價、銷售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省市年初以
陜西省
本次我省輸配電價改革降價空間用于降低陜西電網工商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平均降低4.3分錢,大工業用電基本電價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陜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相應調整,調整后的價格見附件2和附件3。
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省內電網企業按照本文件規定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甘肅省
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度電價:35千伏為0.2865元/千瓦時,1-10千伏為0.2965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為0.3065元/千瓦時。
大工業用電。全省大工業電力用戶實行統一的兩部制輸配電價標準,其中電度電價:220千伏為0.0608元/千瓦時,110千伏為0.0718元/千瓦時,35千伏為0.0838元/千瓦時,1-10千伏為0.0978元/千瓦時;容(需)量電價:最大需量為28.5元/千瓦·月,變壓器容量為19元/千伏安·月。
四川省
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市場化。參與省內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輔助服務市場建立前輔助服務費用按有關部門現行規定執行。市場交易電價按照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相關政策規定,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市場化方式自主確定,四川電網按照規定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自2021年起會同省級相關部門研究確定四川電網輸配電價監管周期內統調統分電廠基準優先購電均價。
遼寧省
遼寧電網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含增值稅、線損、交叉補貼和東北區域電網容量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按照國家公布標準執行,具體標準詳見附件一。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場交易上網電價(包括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銷售電價。
貴州省
持續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文核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本文規定的銷售電價。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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