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對象包括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自查范圍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網,有補貼需求的全口徑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發電企業自查范圍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網,有補貼需求的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發電項目。
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ㄗ灾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公安廳(局)、 財政廳(局)、審計廳(局)、能源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電網企業、各有關發電企業,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為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使用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工作,通過企業自查、現場檢查、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底數,嚴厲打擊可再生能源發電騙補等行為,F就企業自查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對象和范圍
自查對象包括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
電網企業自查范圍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網,有補貼需求的全口徑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
發電企業自查范圍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網,有 補貼需求的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發電項目。
二、自查內容
主要從項目合規性、規模、電量、電價、補貼資金、環境保護(僅生物質發電)六個方面開展自查。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項目合規性。項目是否納入計劃、規模或者規劃等管理文件相應的名單或清單,以及項目是否依法依規核準(備案)等。
2.項目規模。項目并網容量是否大于核準容量或年度建設規模;項目分批并網時間和對應容量以及全部容量并網時間與實際是否一致。在補貼退坡的關鍵時間節點,是否存在以少量機組并網代替全部機組并網投產的情況等。
3.項目電量。項目補貼電量、補貼年限是否超過政策要求;項目實際年利用小時數與所在區域同類同期項目相比是否存在異常偏高情況等。
4.項目電價。項目實際執行的上網電價,是否超過國家價格政策明確的上網電價(指導價),或是招投標或競價確定的標桿上網電價。是否存在項目在補貼退坡關鍵時間節點之后投產,卻享受退坡之前的補貼強度等。
5.項目補貼資金。項目實獲補貼資金是否超過應獲得的補貼資金;項目完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電量是否扣減國家補貼;是否存在未列入補貼清單范圍仍撥付補貼資金的情況等。
6.項目環境保護。生物質發電項目是否按要求完成環保設施建設;是否受到生態環境部門的違規處罰;是否違規摻燒化石能源等。
三、工作安排
1.自查組織。為做好核查組織實施工作,目前已成立國家核查工作組和各省(區、市)核查工作組。國家核查工作組負責通知并督促有關中央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開展自查工作;各省級核查工作組負責通知并督促區域內地方電網企業、發電企業以及相關民營企業按要求開展自查工作,各省級發改、財政、能源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省級核查工作組開展工作,及時提供項目清單等相關資料。
2.自查方式。為提高自查工作效率,自查結果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各電網企業、發電企業要對照自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于3月30日至4月15日期間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網址:http∶//djfj.renewable.org.cn)完成相關自查信息填報,具體填報內容及指標說明見附件1-2。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并保障系統穩定運行。
3.建立企業負責制。各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對所提供自查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各省級電網企業和地方電網企業完成自查后,以書面加蓋單位公章形式將自查總體情況報送各省級核查工作組,自查表格電子版由各電網企業總部負責匯總采取批量導入形式上報信息平臺;項目單位完成自查信息網上填報后要簽訂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
4.適時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國家核查工作組和各省(區、市)核査工作組將根據企業自查情況,以及有關間題線索,對部分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和重點督查。
四、有關要求
1.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核查是規范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有利于進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底數,切實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效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健康發展。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責任心開展自查工作,要本著積極認真的態度,準確理解和把握國家相關政策,主動查找認識上的偏差、執行中的落差,高質量完成自查任務。
2.認真細致開展自查。補貼自查是一項繁瑣和復雜的工作, 涉及到的企業數量大、數據資料多、追溯時間長,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細化工作方案和任務分工,確保數據的真實性、 準確性。各電網企業、發電企業要積極配合核查工作組開展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督促本公司及所屬企業完成相關自查工作。
3.積扱主動糾正問題。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自查主動發現并糾正問題,對于4月15日前企業自查發現并及時整改的問題, 核查時將針對違規部分核減相應補貼資金,免于或從輕追究相關責任。對于部分企業拒不開展自查,或存在信息填報不完整、準確度差、填報信息造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確認,將采取暫停補貼資金發放、核減相關補貼資金、上報企業信用不良記錄、移出補貼清單等措施進行處理,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組織、監察部門。
聯系電話:010-81929575
附件:1.電網企業自查表
2.發電企業自查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