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碳中和創新論壇首屆研討會暨博智宏觀論壇月度例會線上線下同步召開。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理事長劉世錦致辭并做主旨演講。劉世錦認為,中國能源和經濟綠色轉型應該走一條“增量優先、以新代舊、激勵創新、市場驅動”的轉型之路,應當是一個相互依存的三
從進取型戰略來講,目前創新型減碳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缺少足夠的市場激勵。這里我們重點分析一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于碳排放這樣具有全球外部性的物品,不可能指望市場直接發生作用,首先要有政府的介入,由政府“制造”市場。諾德豪斯、斯特恩等氣候變化經濟學的領軍者都提出要給碳定價,具體辦法有配額加交易和征收碳稅,并期待碳排放權市場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然而,不論是最早興起的歐洲碳市場,還是近期開始運作且全球規模最大的中國碳排放權市場,實際運行狀態似乎遠不及預期。除了諸多外部因素外,這些市場均存在結構性缺陷,如只有部分高排放行業和企業被納入市場,與“應入者”范圍差之甚遠,這樣不僅覆蓋面不夠,公平性問題也顯而易見;配額初次分配基本上免費發放,實際付費只發生在 “調節余缺”環節;配額分配由歷史法轉為基準法是一個進步,但考慮到供給安全和穩定,配額發放規模難以降幅過大,在很多情況下,監管者很難區分供給安全是實際存在還是生產者的借口,如此等等。由于這些因素的影響,碳排放權市場價格發現以及相關的調節供求、促進創新等作用就會大打折扣了。
目前的碳排放權市場主要還是為已有的能源部門在提供服務,或者是為防御型戰略進行服務。對于進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生產者來講,重要的是提高碳生產率,主要還是增效型的減碳,通過節省下來的碳配額出售而獲利。
從市場設計動機來講,本來也是期待生產者通過創新采用新技術提供低碳或者零碳產品。原有的生產者往往存在著路徑依賴,缺少動力,也缺少興趣進行技術創新。
所謂顛覆性的創新者,像馬斯克這些人原來都不是做這個行業的,我們國內現在搞風電、光伏很多人以前也不是能源這個行業的,創新者往往是在圈子之外。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高碳生產通過購買碳匯放松自身節能減排的壓力,目前我們碳排放權市場CCER這類的碳匯交易還是停頓的,準備要啟動,但還有5%的比重限制。相對于這么多的創新型產品,是嚴重不對稱的,很難起到激勵作用。所以,我們看到最有活力的創新型減碳很少得到市場激勵的眷顧。
這種情況下我們要轉向進取型的減排戰略,重點要搞創新型減碳。這就回到了中國能源轉型的基本策略上,重點放在增量上,擴大增量,增量逐步地替代存量。我們對于能夠增加產出、促進增長的低碳、零碳和負碳技術產品要提供強有力的激勵。這個激勵并不限于少數措施,應當是一個相互依存的三支柱體系。
第一個支柱,就是建立全方位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的增長型碳匯市場。
我想用一個詞,這個詞不一定很準確,稱它為增長型碳匯。生產出一個產品,但減少了碳的排放,這種減少是因為用了新的低碳甚至零碳技術,用這種方法代替了原有的方法以后,減少或抵消了一部分碳排放量。標準的說法是,利用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在獲取相同產出的情況下,與原有的高碳基準生產方式相比,所減少或抵消的碳排放量。
有些同志說搞這個市場,原有的碳排放權市場還要不要呢?我覺得這兩個市場可以并行。也不排除在將來把這兩個市場打通,至少在一段時間之內,目前已經有的碳排放權市場可以繼續搞,甚至還要擴大范圍,但是它的重點給增效型減碳來提供一個市場。增長型碳匯市場應該聚焦到增量部分的技術創新,它是通過產品替代、技術替代相對減碳,相對減少或抵消掉的碳排放量。
這個市場應該有比較強的包容性,包括綠電等綠色能源產品,除此之外,包括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高碳行業能夠產生增長型碳匯的產品,比如說綠氫煉鋼等,還可以包括森林碳匯和其他負碳技術產品。
我再補充一點,也可包括個人消費領域的碳排放權交易。消費排放在全社會排放中占的比重相當高,我看到一些數據,可能比生產領域中的排放比重還大。現階段還是要排放一定額度的碳,碳排放是一種生產要素,這個排放權應當如何分配,總體來說,人和人之間的權利應該平等,這是理論界討論的氣候正義問題。
氣候正義或碳排放平權體現在個人消費領域,可以體現為給每個人平均發放碳排放配額。部分消費水平高的人,給他的碳配額不夠用,可以買沒有用完的那些人的配額,也通過到市場上買增長型碳匯,以平衡自身賬戶。未來增長型碳匯市場,既可以有機構參與者,也可以有個人參與者。
那么,這個市場怎么來運作呢?全國性市場可以由國家發行國債,或央行通過結構性貨幣政策提供專項資金。如果發展地方性市場,由地方政府提供專項資金,相當于過去一些年給類似的創新產品提供補貼資金。這個資金進入市場以后,對增長型碳匯市場的產品按照一定價格進行初次購買,買完以后投入市場來流通。市場上的碳匯價格隨著供求關系而波動,這個價格體現的是對技術創新減排貢獻的價值評估和報酬方式。政府可以通過增加或減少對這個市場投入的資金規模相應調節激勵創新的力度。
第二個支柱,形成區域自主減排責任體系。
增量優先的關鍵要擴大對技術創新和產品的市場需求,這一點又直接取決于減排責任體系的有效性。我們國家現在已經確定了減排目標,但責任落實還不夠,一定要層層落實。我認為,可以借鑒國際上《巴黎協議》的原則,以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有各的理由,都不想減,《巴黎協議》讓各國自愿報減排責任,最后大家都得報。
在國家整體的減排目標下,每個地方可以從地方的實際出發,也應該有一定的主動性和挑戰性,與下一步陸續出臺的落實雙碳目標的1+N政策相配合,形成省市區縣到開發區等層面的區域減排計劃和可追溯的減排責任要求。
區域或者企業要完成減排任務可以有三個辦法:一是自己硬減排,過去講的節能減排,主要是增效型減排,自己直接往下壓;二是自己生產增長型碳匯產品;三是通過市場去購買增長型碳匯。有些地方生產高碳產品,效益很好,舍不得把它退出去,那你可以拿這個資金去買增長型碳匯。
反過來看,國內有些地方現在搞零碳園區、低碳園區,雖然很超前,但有回報嗎?低碳零碳很多是增長型碳匯產品,可以進入這個市場,賣了以后就有收入。每個地方允許有差別,可能是相當大的差別,通過市場讓每個地方從自己的實際出發,制定符合實際的減排額度和進度。有些地方高碳產業很賺錢,不必馬上全都停下來,實踐中也不可能停下來,各算各的賬,都有機會,市場在調節不同主體的利益關系。但是一定得有這套責任體系,有了以后才有買家,市場才能活躍起來。減排責任體系會持續地帶動對綠色技術產品的需求,進而帶動增量擴大,從而帶動轉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