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納入自治區重點示范園區范圍,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
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納入自治區重點示范園區范圍,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
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政策。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利用固廢生產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
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獲評一星、二星、三星綠色建筑,稅前工程總造價分別增加 0.3%、 0.7%、 1.0%。2025年,全區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的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應變克難、助企紓困,切實解決全區建筑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推動建筑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一)深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改革。
已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級專業承包資質。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分立至自治區內全資子公司,符合條件的予以支持。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施工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的相應類別相應等級施工總承包或工程設計資質,已完成的相應業績可以作為申請施工、設計總承包資質的業績。
放寬資質承攬業務范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且項目負責人有擬承攬工程相應業績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優化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條件,注冊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且人數不超過50%。新設立建筑業企業可同時申請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認定可在資質申請前辦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
進一步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規范審批環節,推進全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消除“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聯合驗收、聯合測繪、聯合審圖、告知承諾制等措施。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建立全區統一的建設領域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實行零門檻入駐。推進區域評估成果擴面和評估成果應用,對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入園工程建設項目,市場主體按規定不再進行相應事項的評估評審。
作者: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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