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快推進光伏高質量發展,深挖分布式光伏潛力,開展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到2027年,全省光伏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60%。意見稿強調,將推進風電
3月27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快推進光伏高質量發展,深挖分布式光伏潛力,開展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到2027年,全省光伏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60%。
意見稿強調,將推進風電光伏項目與用戶直接交易或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盡快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過網費”標準,大力推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開發利用。編制并發布適用于風電光伏項目與用戶直接交易的市場規則與標準合同范本,大力支持風電光伏項目與電力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鼓勵雙方簽署長期購售電協議。
以下為意見稿原文:
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實施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程,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更好發揮新能源在保供穩價方面的作用,帶動新能源產業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國辦函〔2022〕39號),現就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新能源開發力度
1.大力推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加快建設浙江海上風電基地,積極推進在建項目建設,建設3個以上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實現我省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逐步探索利用專屬經濟區發展深遠海海上風電,建設深遠海風電試點示范項目。建立健全海上風電管理體系,制定出臺風電場建設技術標準和配套管理制度,保障浙江海上風電高質量發展。到2027年,全省海上風電累計并網達到75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省電力公司,沿海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2.加快推進光伏高質量發展。深挖分布式光伏潛力,開展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推廣光伏建筑融合發展,支持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裝分布式光伏,鼓勵現有公共建筑安裝分布式光伏或太陽能熱利用設施。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允許分布式光伏電站在原電站容量不增加的基礎上,通過改造升級騰退屋頂資源新上項目。
鼓勵集中式復合光伏,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太陽能輻射分布特征,組織編制全省集中式光伏專項規劃,并做好與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鼓勵使用非耕地和園地資源,結合現代農業、漁業養殖等功能建設集中式復合光伏項目。
探索光伏風電用海立體分層設權,拓展海域立體利用空間,鼓勵利用養殖區等海域空間進行立體開發建設灘涂光伏項目。
到2027年,全省光伏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60%。(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機關事務局、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
3.積極安全有序推進核能利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打造沿海核電基地,加強廠址保護和規范前期工作。鼓勵開展核能綜合利用,依托核電基地建設零碳未來城(園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臺州市人民政府)
4.推動儲能高質量發展。科學開發省內抽水蓄能電站,做好抽水蓄能電站選點儲備,因地制宜開展混合型(中小型)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積極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協同發展,探索多元化新型儲能技術路徑和發展模式,統籌大規模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推動布局一批新能源電站周圍的獨立儲能電站項目;鼓勵整縣光伏開發地區集中建設獨立儲能。
推動高精度長時間尺度功率預測、智能調度控制等技術應用,提高風光電功率預測精準性和支撐能力,利用新型儲能協同保障新能源消納利用,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及調峰能力。加快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積極鼓勵火電合理配置新型儲能,探索開展新型儲能配合核電調峰、調頻等多場景應用;優化電網側儲能布局,鼓勵大用戶、工業園區布局新型儲能。
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新型儲能或風光儲設施。鼓勵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并網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到2027年,全省新型儲能裝機規模40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氣象局,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作者: 來源:浙江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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