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光伏發電年裝機容量和累計發電裝機容量( 單位: 兆瓦MW)
圖2、中國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的目標
中國能源政策取向:中國政府承諾,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推動中國的低碳發展。在哥本哈根會議和坎昆會議上,中國政府表示到2020 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50% 的自愿減排目標。
遵循這一總的自愿減排目標,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為11.4% 的約束性指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從2010 年的8.6% 增長到2015 年的11.4%(圖2)。顯然,中國必須大力調整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進多元清潔能源利用。
合理配置發展新能源
如何合理配置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僅成為實現這一約束性指標的關鍵,也成為調節光伏或風電燈產業發展的關鍵。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合理配置,取決于以往的經驗和現有技術條件。以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主要由水電和核電來完成, 但水電站建設引發生態環境惡化問己愈發尖銳,日本海嘯引發世界對發展核電持謹慎態度。
鑒于此,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成為發展新能源的二大主要子領域。但是,這二個領域的發展也都面臨一系列挑戰:大規模間歇式能源的并網帶來的電網安全問題,投融資體系缺失,如何伴隨技術進步和管理創新降低成本,等等。
2012 年5 月4 日,科技部發布了《智能電網重大科技產業化工程“十二五”專項規劃》,明確大規模間歇式新能源并網技術是“十二五”期間的重點任務。2010 年5 月7 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進入新能源產業。劇烈的市場競爭迫使光伏企業通過不斷技術進步和創新,降低成本。
實際上,這些配套鼓勵政策的實施,在理論上己為解決光伏產業面臨的挑戰做好了準備。
作者:吳增賢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責任編輯: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