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型風光互補荒漠并網示范電站項目簡介
新能源公司擬以吐魯番能源公司為主體,在吐魯番地區投資建設大型風光互補荒漠并網示范電站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1)項目建設主要內容:
本大型風光互補荒漠并網示范電站項目建設規模規劃總容量為(50MW+50MWp),建設50MW風力發電系統、50MWp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及相應的配套上網設施。
(2)項目批復情況
該項目獲得國家能源局《關于同意吐魯番大型風光互補并網電站示范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復函》,新疆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關于特變電工吐魯番大型風光互補并網電站示范項目核準的批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3)投資預算
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測算,項目總投資約9.50億元,其中50MW風力發電站投資38,529.86萬元,50MWp太陽能光伏發電站投資56,440.46萬元。
(4)項目建設期及運營期
工程建設期為12個月,光伏電站運營期為25年,風電站運營期為20年。
(5)項目效益情況
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測算,光伏電站按上網電價1元/千瓦時(0.8547元/千瓦時稅后),經營期25年計算,風力發電按上網電價0.58元/千瓦時(0.4957元/千瓦時稅后),經營期20年計算,按30%資本金測算,該項目綜合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稅后)為10.71%。
風光互補電站投運后,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碳13.5萬噸,二氧化硫約821噸,一氧化碳、氮氧、碳氫化合物等約536.97噸,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項目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及良好的社會效益。
三、對外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1、對外投資的資金來源安排
大型風光互補荒漠并網示范電站項目總投資94,970.32萬元,其中資本金占總投資的30%(約為2.85億元)。項目建設資金通過業主自有資金、銀行長期貸款、墊資、引進戰略投資者對項目投資或其他方式解決。
2、對外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吐魯番大型風光互補荒漠并網示范電站項目對新能源公司轉變經營模式,參與風能業務的開發、投資、運營、EPC等業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未來,該項目可通過風光互補電站運營收益或對外轉讓股權以達到股東收益最大化。同時,新疆太陽能、風能資源豐富,風光互補并網電站較單一的風力發電或光伏發電具有較強的優勢,可充分實現發電時間、空間利用等方面的互補優勢,保證穩定發電,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可再生能源的優勢;有利于公司掌握風光互補核心技術,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樹立良好品牌;同時,該項目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碳氫化合物,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項目的實施可有效緩解吐魯番當地電力緊張的局面,項目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及良好的社會效益。
四、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1、我國供電系統由國家電網[微博]統一調配、統一管理,存在因電力消納原因導致所發電量不能全額上網的風險。
應對措施:根據吐魯番地區電力需求及電網情況,對本項目發電具有較好的消納能力;公司將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加大與電網公司的協調溝通,爭取電站建成后滿發送電。
2、上網電價下調的風險
國家發改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1594號)、國家發改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906號)及《全國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確定了風力發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隨著技術進步,項目投資降低,可能存在國家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