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財政部網站下發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通知表示,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
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另外,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補貼標準將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同時,通知還表示將改進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等補貼資金管理。